家住成都新津的王女士向成都電視台反映說啊,2021年2月份她自己在成都新津的一家蘋果專賣店,購買了一台全新的iphone12手機,可是沒使用幾天就出現了質量問題,為此呢,她找到商家要求換一部新手機,但是卻遭到了拒絕,這讓王女士這個果粉啊,十分受傷,來看咋回事。
王女士說,她是2021年2月12號的時候,在這個新津五津南路的一家蘋果專賣店,買了一部蘋果12的手機,當時買的時候價格是6922塊錢,可是當天下午她就發現,在使用微信的時候沒有語音功能,為此她找到店家後給她把手機弄好了,她便沒有再管它(手機)了。
從王女士出示購買手機時的票據上看,她購買手機的日期是2月12號,剛開始出現的小問題沒有引起她的重視,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她的手機又出現了相同的問題。
王女士說,3月4號的時候手機又出問題了,這次是使用QQ有異常,她又找到店家,對方把微信、QQ都卸載了重新安裝後問題還是存在,對方給她說是手機系統問題,便給她手機進行了升級,但是手機還是存在相同問題,這時王女士就要求店家更換新手機。
這時候,王女士要求對方補開了一張發票,發票上的日期是3月6號,由於店方無法處理手機的故障,雙方一起將手機拿到成都太升路進行故障檢測。
王女士說,3月6號她和專賣店裡面的人員一起去到成都,對手機進行檢查,結果是說這個手機的麥克風有問題,純屬是手機質量問題。
王女士認為,既然檢測出是手機質量問題,更換一台同款新手機的要求屬於合理要求,但是店方卻表示,王女士手機自購買之日起已經過了15天的退換貨時間,因此無法同意王女士的要求。
王女士要求商家更換新手機遭到拒絕,對方一直堅持是只對手機維修,王女士就不同意了,她就向12315投訴,但是經過12315的調解,雙方最終也沒有達成一致。
隨後,王女士就找到成都電視台尋求幫助,電視台記者就以消費者身份對這家蘋果專賣店進行了暗訪,店方向記者就換機時間和換機條件進行了介紹。
銷售人員給記者介紹說,購買的手機在激活後,在15天之內被檢查出有任何質量問題,是可以對手機進行一個更換新機的操作,如果是超過了15天就只能是進行一個全國聯保維修了。
王女士表示,自己購買手機時,店方並未對換機時間和條件進行介紹,因此才來來回回導致超過了換機時間,並且自己手中的發票日期並未超過15天,記者陪同王女士來到這家蘋果專賣店,店長稱,15天是按照手機激活之日計算,發票日期並不能作為參考。
這家蘋果專賣店的店長給記者介紹說啊,如果15天之內出現了手機硬體問題,這是在三包範圍之內的,經手機公司檢測出質量問題是可以換新手機的;店長還說,一年保修,如果手機在一年之內出現3次相同問題,仍沒有維修好的情況之下,也是可以更換新機的。
成都電視台記者就王女士遇到的問題諮詢了律師,律師介紹說,根據手機三包法的規則,在手機銷售日起七天之內,發現手機主機故障,可以進行一個退款退貨、可以進行更換,如果是8天到15天就可以進行手機的更換或者保修,超過15天只能進行相應的保修了,那麼王女士的情況原則上超過15天了,只能進行一個相應的一個保修,當然手機三包的規則規定從手機的實際銷售日起,開發票的時期如果是晚於這個時間,雙方有一定的爭議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了,也可以由消協進行一個相應處理,但是基本上王女士這個案件,超過15天了,原則上進行一個相應的保修。
最後,經過雙方協商,店方為王女士的蘋果手機進行免費維修,期間提供一台備用蘋果機給王女士使用,同時贈送王女士一個蘋果手機配件作為補償,我們也想就此事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一定要向商家對商品的售後問題進行了解,並熟悉相應的三包法條款,以免因售後退換貨問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