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8,跟老公經營著一家大超市。女兒現在也大學畢業了。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本來我已經給女兒物色了一個好人家,想著有機會讓他們相親認識的時候,女兒告訴我她有男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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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的男朋友高高瘦瘦,看臉倒是還可以,但是他家庭條件遠遠的不如我們。我反對的時候女兒為他說了很多好話,看的出來他們感情已經很深了。想起我跟老公那會,不是也很窮嗎?後來趕上改革開放,我們出來做生意才有了現在這麼好的生活。所以我想著,既然女兒看上了那個人,我就相信女兒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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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男方給了三萬的彩禮就結婚了,我看他們如果自己賺錢買房的話還不知道熬到什麼時候,我們也就這麼一個女兒。所以結婚後我就送了一套房給女兒女婿。買房是我去買的,我自然就只寫了女兒的名字。送了房給他們很高興,但是沒多久卻因為房子的事兩口子吵了起來。原因是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為什麼只寫了女兒的名字。女兒打電話跟我哭訴說老公打了她,我一下就急了。

我連忙趕到他家,看到女兒的腿都有淤青。我很心疼,我女兒長怎麼大我自己都不捨得打一下竟然被女婿打了,我當初就扇了女婿一巴掌帶著女兒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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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來我才知道,女兒因為賭博輸了錢,就拿房子出去抵押貸款了。因為房子只有女兒的名字,所以貸款不經過女婿的同意女兒一個人就簽了名。如果房子有兩個人的名字那要兩個人簽名才能貸款,所以女婿就因為這事打了女兒。原來不只是房子加名的事,而是女兒的賭博行為。知道真正原因後我大罵了一頓女兒,年輕人為什麼去碰網路賭博這個東西呢?

我決定幫女兒還完貸款收回房子。年輕人真的是太容易得到不懂得珍惜,讓生活先歷練一下女兒女婿吧,要不她永遠都是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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