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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今(10)日漏夜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放寬原先「7休1」限制、鬆綁每月加班工時至54小時、輪班間隔制時間以11小時為原則,特殊行業及情況下可縮短為8小時,全案通過民進黨在修正動議本版。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鍾孔炤、劉建國、江永昌等人在部分條文投下棄權或未投票,可能面臨黨紀處分。
針對第24條,休息日加班費取消現行「做1算4」、「做5算8」並改為核實計算,林淑芬、劉建國、鍾孔炤以及加入民進黨團運作的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投下棄權。
針對第32條,每月加班時數有條件從46小時鬆綁為54小時,每3個月合計不得超過138小時,林淑芬、鍾孔炤、趙正宇、江永昌棄權;劉建國、姚文智未投票。
對此,鍾孔炤表示,「落實週休二日、降低年總工時」,保障勞動權益是當初修改勞基法的初衷,如何在工作與生活之間取得平衡,是任何政黨永遠無法迴避的課題。他也說,台灣一直被稱為過勞之島,即使法定工時降到每週40小時,年總工時與世界各國相比仍過高,因此對於加班工時上限規範,必須更加謹慎。
江永昌則表示,加班工時若由現行單月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應該先證明前幾個月有給付足額的加班費,3個月共用138小時,也應訂明是「連續」三個月。
針對第32之1條,加班費換補休。劉建國、鍾孔炤、林淑芬、趙正宇未投票。
針對第34條,輪班間隔有條件從11小時鬆綁為8小時,劉建國、鍾孔炤、林淑芬、江永昌、葉宜津棄權。
對此,管碧玲在臉書上表示,自己只能爭取到將「特殊行業、特殊情況」入法,這個版本是著力於種種社會壓力下爭取到的多重把關。她說,修法後大多數輪班制勞工將立刻受到輪班間隔為11小時的保障,但在例外情況時依然很辛苦。
江永昌認為,到底是哪些行業需要這個例外?如果是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現行勞基法第32條、第40條就已經有相關規定。
針對第36條有條件鬆綁「7休1」,得連續工作12天,劉建國、鍾孔炤、林淑芬、江永昌棄權。
對此,林淑芬表示,例假日的需要性與重要性,讓勞動力耗損得已恢復,但政院版鬆綁「7休1」法條是「空白授權」,將把關機制交由經濟部、勞動部共同決定,弱化勞動部功能;若勞動部公告聲明4個特殊狀況以及專案指定機制,勞工連續工作的例外恐變原則。
鍾孔炤表示「人不是機器,不可能24小時工作運轉」,例假是為了終止連續勞動、讓勞工避免過勞,適當休息也讓產業能夠長期發展。鍾孔炤也強調,吹哨者保護法、工會法等應盡速修法,讓勞工朋友更能獲得權益的保障。
江永昌認為,修法前的勞基法規定,就已有4周變形工時以及責任制,前年勞動部的3例外函釋也已有條件鬆綁7休1,已經有相當的彈性,「到底還有哪些行業需要這個彈性?」
針對第38條規定,特休假可遞延1年,趙正宇未投票。
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有人投棄權、不投票都在意料之中,至於是否黨紀處分,臨時會後面還有很多案子要處理,等結束後再來討論。黨團書記長何欣純受訪也表示,黨內會再討論。至於是否祭出停權,如禁止選黨團幹部等,立委蔡易餘表示「不會,過去沒有,現在也不會有。」
針對黨紀部分,依照民進黨團過去的慣例,黨團紀律委員會,只會罰錢,在議場表決每最高罰3萬元。至於是否有停權或開除黨籍等嚴厲處份,必須由黨團決議,移交紀律委員會處理,更嚴重者提送黨中央中評會處理。
過去由黨團移送中央處置,最著名案例是邱彰、張晉城都以開除收場,不過針對立委和黨團意見不一樣,民進黨迄今還未做過嚴重處罰,僅以罰錢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