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這個週末和朋友聚會,一向開朗健談的V沉默不語,無比深沉的樣子。
在我們的追問下,她終於吞吞吐吐地說:“F回來了,約我見面,你們說我去還是不去?”
我們每個人像訓練有素似地異口同聲地說:“不去!”
F是V曾經的男朋友,如今的前男友,對於他們之前的戀情,我們每個人都很清楚,誰叫V平時無比健談呢?幾乎隔段時間,就要跟我們彙報一次。
02
要說起來,他們的故事並不特別,與紅塵俗世間的千千萬萬故事一樣,幾乎每天都在上演。
他們是大學同學,當時V在學校的機房上完網後,忘記退出qq,隨後是F使用了那台電腦,見有qq登著,就順手加了。
之後兩人聊得很投機,三個月後,就確立了男女朋友關係,在大學裡度過了很愉快地兩年半時間,可是臨到畢業時,F的父母要他回去,兩人約定,誰也不回老家去,都留下來打拼。
V做到了,堅決拒絕了父母在老家那邊托人找好的工作,決定在這個城市慢慢打拼,這個年紀的姑娘,一旦把心給了一個人,那是九頭牛都拉不回來的,當時我們勸她,別把自己的後路都堵死,起碼先看看男方的態度,但是V什麼都聽不進去,還為我們質疑F,而生了我們的氣。
她堅信這份感情,堅信F對她的愛。可是,F卻並沒有她想像中的堅決。首先,F說父母在老家病了,要回去看看,只是回去看看,馬上就會回來。V縱有千般不願,也不能阻止他去看望生病的父母,雖然我們一致認為,這個病生得有些蹊蹺。
原本說好只去一個星期,但F去了大半個月還不見回來,V急了,打電話催他回來,後來說如果你父母的病還沒好,那我過來陪你,F立刻拒絕了她。當時我們都覺得不妙,但V不相信,在快一個月的時候,F終於回來了,V欣喜若狂,她認為F的回來,足以打破我們的擔憂,也足以說明兩人情比金堅。
作為朋友,我們當然希望她能夠修成正果。V沉浸在團聚的喜悅中,但F變得奇奇怪怪,神神秘秘,謎底很快揭開了。F在老家的女朋友找上門來,說已經懷了孩子,希望他儘快回去結婚。
V如遭晴天霹靂,質問這一切到底是怎麼回事,F吞吞吐吐地說,回去後被父母逼著相親,逼著交往,有一次喝多了,就發生了不該發生的事。V痛不欲生,但已愛得太深,她說只要他解決了這些事,她還繼續跟他在一起。可是F的態度卻曖昧不明,只是說需要時間處理。
這一處理就足足處理了近一年,處理到孩子咕咕落地,處理到對方扯證辦了酒席,她才漸漸死了心。
03
我們按捺住激動,問她到底什麼情況,她說兩人當初結婚,就是被父母逼的,談不上有多少感情,結婚後一直過的不太好,上個月離了婚,打算到這裡來打拼,所以聯繫了V,想見一見。
彼時,V已經有了新男友,雖然這個男友的具體情況,我們不是太清楚,可是畢竟他還沒做錯過什麼。
如今,事情不過才過去兩年,這個男人竟然又出現了,而最令我擔憂的是,V竟然還問我們,她要不要見,以我的經驗而言,但凡會問的,多半是會去的,而還願意去見前任的,通常都會糾纏不清。
所以當V私下裡問我意見的時候,我非常嚴肅、斬釘截鐵地告訴她:“面對前任,第一不要見,第二不要賤。”
話說到這份上,我希望她能自己想明白,畢竟我不能天天看著她。
之前也有一位姑娘問我說,因為男朋友劈腿分手,已經快半年了,現在他回來找她,希望能夠再見一面,問我應不應該見面,我說的也是這一句話。
我曾經說過,對待前任的正確方式就是“老死不相往來”,有些姑娘問我:什麼要老死不相往來啊,分手還是可以做朋友的嘛!為什麼要這麼決絕呢?
要知道,除非兩個人都沒有新感情,那喜歡怎麼作就怎麼作,畢竟無論怎麼繼續相互傷害,受災面積只是兩個人而已。
如果雙方或者一方已經有了新戀情,我想不出來繼續見面的必要和意義。一起緬懷一下往事?細數曾經的甜蜜?
04
也有一位姑娘可憐兮兮地問我:分手了,我忘不了他,我想去找他,他說過分手後還是朋友,那我去找他沒有問題吧?
“分手後我們還可以做朋友”,這是一句很熟悉的話,說這話大概有幾種場景:我想跟你分手,我已經受不了你了,可是我擔心你不肯好好分手,所以我跟你說,我們分手後還可以做朋友,你有什麼需要幫忙的,我會像以前一樣幫你。
親愛的,別傻了,在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人家都厭煩了你,何況是分手後?那只不過是為了分手時體面一點而已,你還真信?
面對這樣的情況,累死苦死,也沒不要再去看一眼,因為即使“賤賤”地去找了,對方很可能只會很冷淡地拒絕你,所以咱不要犯賤好不好?
第二種情況就是:我知道你跟我分手已是定局,我答應也好,不答應也罷,都改變不了你的決定,所以我退而求其次,說我們還可以做朋友嗎?為了分手你違心地答應了。
分手後還可以做朋友嗎?也許是兩個特別成熟灑脫的人說出來的體面話,但多數情況下是一方還愛著另一方。
05
我不認為還有繼續做朋友的必要,如果說兩個人就那麼不能分開,那麼不能斷了聯繫,那乾脆就不要分手,再也沒有比男女朋友或夫妻,更名正言順可以聯繫的關係了,何必要分手,再做朋友呢?
其次,世間兒女千千萬,和誰不能做朋友呢?為什麼非要和前任去做朋友?目的是什麼?表示對以前感情的懷念?顯示自己重情?
尤其是那種因為對方傷害自己而結束的感情,很不理解那些只要對方稍微流露出一點懷念,就立刻恨不得撲上去的人,難道真的是好了傷疤忘了疼?或者這麼多年都在等對方回頭來道歉,證明對方當初放開自己是人家瞎了眼?真的一點都不擔心再受到第二次傷害?
面對一個曾經傷害過自己的人,還要去見,還要去聽聽他怎麼說,那就是犯賤。
因為,既然當初你們選擇了分手,那必然有不可調和的矛盾,菜餿了就是餿了,感情過了就是過了,再回頭去吃餿菜,不怕噁心到自己嗎?
尤其是在你有新的戀情的情況下,尊重你現在的生活,尊重那個不知情的戀人,不隨便來打擾你,才是一個前任最基本最有品的操守。
被人傷害一次可以說年輕不懂事,但繼續給別人傷害自己的機會,那除了犯賤就找不到第二種解釋了。
面對前任,只有一種情況下可以見面,可以重新開始,那就是曾經的矛盾都已經得到很好的解決,彼此沒有新的愛人,現在的心志已經成熟到可以處理未來感情中遇到的問題。
除此之外,面對前任,就只有兩個原則了:第一不要見,第二不要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