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因為跟蹤騷擾所造成的刑案遍及全台灣,在南台灣的屏東,也發生過一名通訊行女店員遇害的不幸。主嫌黃東明因為愛慕並長期跟蹤曾姓女子,讓女方心生恐懼,報警求助,沒想到激怒了黃東明,並且萌生殺機,以製造「假車禍、真擄人」的手法造成被害人死亡。

事件發生於民國110年4月8日晚間,屏東萬丹發生了一起離奇的車禍事故。肇事者黃東明在製造車禍後,將受傷的曾姓女騎士抱上車,未經報警,便迅速駛離現場,目擊民眾見狀後立即報案,由警方展開攔截圍捕行動。
但是經過一夜之後,黃東明自行前往派出所,聲稱昨晚有一名騎士撞到他的轎車,在警方問訊時,他的供詞反覆無常,並拒絕透露曾姓女子的下落。為了拖延時間,他甚至謊稱遭到刑求,向法院申請提審未果。警方在多次地毯式搜索後,最終在黃東明住處附近的一幢棟空屋中,找到了已經氣絕的曾姓女子。
根據法醫相驗報告,曾姓女子身體左後方有遭到強烈撞擊的多個傷痕,致命傷在於顱骨和頸椎嚴重骨折,合併顱內出血及腦幹挫傷不治。警方調查發現,黃東明曾經在曾姓女子任職的通訊行繳過電話費,對長相甜美的被害人心生愛意,進而多次向被害人示愛,甚至出現騷擾動作,讓曾女心生恐懼並且尋求警方的協助,同時拒絕和解。沒想到黃東明竟然「惡向膽邊生」,計畫以「假車禍、真擄人」的方法,致被害人於死的毒辣手段。對於黃東明的惡行,曾姓女子家人憤怒地表示無法原諒,並希望司法能給予公正的懲罰。
曾姓女子的不幸,引發社會對女性安全及跟蹤騷擾問題的廣泛關注,黃東明被判處無期徒刑,儘管被害家屬並不滿意法官的量刑懲處,不過這起不幸,也成為台灣推動跟蹤騷擾防制法的重要動力。此法案的通過,為受害者提供了更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標示著台灣社會更加重視女性人身安全的社會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