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怨每天寫信報告生活想離婚 夫獄中被綠「爭一口氣」獲勝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花(化名)因吸毒認識阿哲(化名),兩人都因案入監服刑,但仍決定結婚,只是婚後阿哲始終在監,還要求她每天寫信報告生活,讓她覺得壓力很大,因而希望離婚;不過,阿哲反控小花出監後外遇,不同意以這樣的方式離婚,「我爭的是一口氣」。台中地院法官審理之後,沒有採信小花的說詞,日前裁定駁回。

▲阿哲表示,他能體諒小花因為寂寞而另結新歡,但不同意以訴訟方式離婚。(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花在判決書中主張,2018年底她因為吸毒認識阿哲,接著自己入監服刑,期間兩人仍保持聯繫,並決定在2023年4月間結婚,由於當時阿哲在監,便由戶政機關人員前往監所為他們辦理結婚手續;後來她出監了,阿哲卻始終在監服刑,導致夫妻倆感情轉淡,加上她被要求每天寫信報告生活,覺得精神壓力很大,這才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阿哲則辯稱,結婚時他已經在監服刑3年多,小花也知道他的刑期為34年,仍自願辦理結婚手續,沒想到去年1月間會客時,小花向他坦承外遇,並且已經同居,「我不反對兩願離婚,但不同意她起訴逼我離婚,傷害我的自尊心」,在監執行本來就充滿無奈,他還被戴綠帽、逼離婚,情何以堪,以這樣的方式離婚對他來說不公平,「我爭的是一口氣」。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雖然夫妻依法互負同居義務,但小花在結婚時就知道阿哲的刑期長短,阿哲無法履行同居義務屬於有正當理由,況且夫妻倆因故無法同居,感情也不一定就會轉為淡薄,就算真的感情轉淡,也不能片面歸咎於阿哲。

至於寫信一事,阿哲堅決否認。法官表示,阿哲婚後一直在監執行,與小花保持聯繫的管道有限,更不可能強制小花配合,他會期待小花寫信分享生活大小事,屬於人之常情。

法官指出,小花的主張尚無法認定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此事也無法歸責於阿哲,最終裁定駁回小花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