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遭酒駕男撞死 父母1原因選擇原諒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有多次酒駕前科,2022年11月間他再次酒駕上路,結果發生車禍,導致騎士A男傷重不治,他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不過,A男的父母表示,「阿強的父母在訴訟期間痛失2個兒子,就如他們也失去1個兒子」,所以願意放下並原諒阿強;阿強二審獲改判7年6個月,他今年4月再次提出上訴,但被最高法院法官裁定駁回。

▲A男的父母選擇原諒肇事者阿強。(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2022年11月3日飲用2瓶啤酒之後,開車行經澎湖縣203縣道時,與騎乘機車的A男發生碰撞,導致A男傷重不治;阿強第一時間選擇肇事逃逸,目擊民眾見狀立刻報警,警方經調閱監視器畫面進行分析,大約1個多小時之後就前往阿強家查訪,並進行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4毫克。

阿強一審被澎湖地院法官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阿強和檢方均提出上訴,但A男的父母表示,事後知道阿強的父母在訴訟期間痛失2個兒子,如同他們也失去1個兒子,因此願意放下並原諒阿強,希望法官給予酌輕量刑,讓阿強在服刑結束之後,仍可盡到孝順、照顧雙親的責任。

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經考量後,改判阿強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不過,阿強今年4月再度提出上訴,認為自己應當符合自首減刑的要件。

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在警方的勘驗筆錄中,阿強是在警方找上門之後,經母親呼喚名字,才出面並坦承犯行,難認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的規定;退一步而言,就算阿強是自首,法院仍有自由裁酌是否減刑的職權,他提出上訴,卻沒有具體指出原判決有任何違背法令的情形,因此難以採信他的說詞,最終裁定駁回。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駕,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