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財兩失!妻結婚6個月就出軌 小王賠尪20萬「和解沒提她」 人財兩失!妻結婚6個月就出軌 小王賠尪20萬「和解沒提她」](/ups/5341/image/20250211/67aaaab595d9d346.jpg)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僅半年就與同事A男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互傳「寶寶」、「吃妳」等曖昧訊息,甚至相約在凌晨前往旅館休息2小時,他甚至在家中發現妻子吃的避孕藥,憤而決定對妻子提告求償6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小美應賠償丈夫14萬元較為適當。
▲人夫控訴妻子小美,結婚僅半年就與同事發生婚外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和小美是在2022年5月結婚,同年10月小美前往某餐飲店工作,接著就在同年12月突然離家跑去和A男同居,他這才知道,小美其實早在同年11月的時候就與A男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在LINE、IG互稱「寶寶」,還相約一起到台中遊玩,甚至傳送「吃妳」、「好」等曖昧訊息。
更讓人夫無法接受的是,小美曾在凌晨與A男共赴旅館相處大約2小時,也曾在公開場合親吻、擁抱、牽手,他還在家中發現小美吃的避孕藥,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60萬元。
小美則辯稱,她與A男交往時間很短,雙方並未發生任何踰矩行為,縱使認為她的行為有侵害到丈夫的配偶權,也不到情節重大的程度;再者,A男已經賠償20萬元與丈夫達成和解,應當足以彌補丈夫所受的損害,她的賠償部分也應該「因內部分擔而免除」。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人夫與A男的調解筆錄中,當事人並不包括小美,而且人夫也沒有同意A男完成賠償之後,會免除對小美的民事請求,也就是說,該調解內容僅限於拋棄對A男有關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賠償請求權,並無消滅全部連帶債務的意思,A男賠償的20萬元沒有包括小美應負擔的部分。
法官表示,小美以「寶寶」等親暱言語稱呼A男,兩人還做出親吻、擁抱、十指緊扣、相互依偎等舉動,甚至在凌晨共赴旅館,足見兩人在2022年11月至12月間確實有不正常男女關係,侵害到人夫的權益,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之後,最終判小美應賠償14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