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從事酒店經紀的阿龍(化名)因不滿所屬小姐要跳槽到同行阿祥 (化名)的旗下,放話要求「返還一個酒店小姐,不論相貌」,還要加紅包,甚至找人一起去圍堵阿祥,持球棒將對方痛打一頓,因而挨告。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處阿龍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阿龍不滿旗下酒店小姐被同行挖角,竟找人痛毆對方。(示意圖/記者邱中岳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龍因為不滿所屬酒店小姐想要跳槽到阿祥旗下,竟透過酒店不詳人士幫忙傳話,開出2項條件,分別是「返還一個酒店小姐,不論相貌」、「包個紅包」,否則大家在高雄都遇得到。
接著,阿龍找來A男、B男一起去圍堵阿祥,2023年1月間他們目擊阿祥從車上下來,立刻上前詢問,確認是阿祥本人之後,便手持球棒將人痛打一頓。阿祥的膝蓋遭打傷,他忍痛立刻逃離現場,留在現場的愛車則被阿龍等人砸爛。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龍是智慮成熟的成年人,遇到糾紛卻不思以理性解決,反而找人毆打阿祥、砸車,行為確實不應該,考量到他與A男、B男皆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事後也與阿祥達成和解,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另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另外2名同夥的部分,A男和B男均被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各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