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NONO(陳宣裕)在去年「#MeToo」事件中,遭多名女子控訴性侵害,士林地檢署認定NONO涉犯5案,6女受害,今年5月依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未遂7罪起訴NONO,建請法院加重其刑,案件正由士院審理中。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遭性侵犯罪被害人可申請領取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的性侵害補償金,士檢證實,士檢起訴NONO迄今逾170多天,被害人均未申請性侵害補償金。

法界人士研判,NONO犯罪時間自2008年至2013年,迄今超過11年,法律規定的被害人請求權時效已經完成,可能因此無法申請補償,不過,被害人另可向法院對NONO提起民事求償。

本案源於去年6月間,1名女模上網爆料曾遭NONO在車上強吻,NONO回應「沒有印象」後,小紅老師不滿NONO不承認、不道歉,代表被害人赴北檢提告。檢警去年8月兵分3路搜索傳喚NONO,查扣手機及筆電,北檢訊後諭知NONO交保50萬元,並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NONO騷擾、接觸被害人。事後有10人提告,北檢曾2度訊問NONO,甚至勘驗其下體特徵。

去年12月,北檢偵結本案,認為有3名被害人指控罪證不足,不起訴NONO,另7女提告部分因無管轄權,均移轉士檢偵辦。士檢5月17日偵結起訴NONO,認定NONO涉嫌於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以介紹工作或節目錄影後吃宵夜名義,邀約被害人至其住處、飯店或車上性侵害。

士檢認為,7名被害人中有6人受害,NONO共涉犯3次強制性交罪、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2次強制猥褻罪,建請法院加重其刑。案件刻由士林地院審理中。

至於士檢不起訴的2件強制猥褻案,因2名被害人未聲請再議,NONO獲不起訴確定。另北檢移轉士檢偵辦NONO的2起性侵案,士檢認為NONO罪嫌不足,日前不起訴NONO,案件可再議。

依據去年7月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7條規定,性侵害被害人可申請性侵害補償金,依據個案情節輕重,補償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估計6名被害人最多可獲士檢核發共計240萬元補償金。不過,士檢起訴NONO迄今超過5個多月,被害人尚未向士檢申請性侵害補償金。

據了解,依據NONO的犯罪時間,被害人適用《犯保法》舊法,舊法規定知悉犯罪起2年內、或犯罪發生後5年內可申請補償金,而《犯保新法》放寬請求權時限,只要知悉犯罪起5年內,或犯罪發生後10年內可申請補償金。

不過,由於檢方起訴NONO性侵時間是2008年至2013年間,犯罪時間迄今都超過10年以上,因此無論是新舊《犯保法》,請求權時效都已經完成,這可能是被害人沒有申請補償金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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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