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專家

吳紅波,河南省腫瘤醫院呼吸介入科主任、河南省腫瘤醫院健康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醫師

擅長:肺癌的規範化治療及氣道內惡性腫瘤的呼吸介入治療

肺癌在我國的發病率和死亡率均居所有惡性腫瘤首位,據國家癌症中心最近數據統計,我國每年新增肺癌病例超過77.4萬例,其中非小細胞肺癌大約占85%①,大部分患者發現即中晚期。

為什麼很多肺癌

一發現就是中晚期?

多數肺癌早期並沒有明顯的症狀,像咳嗽、胸悶、發熱、食慾減退等,這些症狀平時經常會遇到,一般人不會聯想到肺癌。

其次,肺部本身是個特殊的器官,肺部腫瘤要長到一定體積,才會壓迫到其他器官,出現類似胸悶、氣短、疼痛、咳血等症狀,有這些症狀再去醫院檢查,往往已經是肺癌中晚期了。再有就是很多人沒有定期體檢的習慣,其實做次低劑量螺旋CT就能很好地篩查出早期肺癌

4類肺癌高危人群

要早做篩查

只要年齡大於40歲,具備這4個條件的高危人群,建議每年做一次低劑量螺旋CT檢查,那麼就能在早期發現肺癌。

1、嚴重抽菸,每天抽一包已經連續抽了20年,或者每天兩包已經抽了10年,重度吸菸,年齡又比較大,發生肺癌的風險比別人高很多;

2、特殊職業的人,比如說在石棉礦,在這些有污染的礦裡面工作過的人,環境的因素對人的致癌作用,也是屬於肺癌的高危人群;

3、肺部發生過疾病的人,比如以前得過結核、哮喘、老慢支等等肺部疾病,導致肺環境本底不好,也容易發生肺癌;

4、家族裡面、直系親屬裡面,有人得過腫瘤或者就得過肺癌,這種叫做家族聚集性。

發現肺癌

第一步先做基因檢測

對於失去手術機會的晚期肺癌,在靶向治療前,只有化療和局部放療,患者平均總生存期在8-10個月。靶向治療的出現讓很多晚期患者活過3年、5年甚至是10年,目前靶向治療也是晚期肺癌的一線首選治療方案,但是在做靶向治療前一定要做「基因檢測」,否則將可能是無效治療。

1. 基因檢測是靶向治療的第一步

靶向藥物只對攜帶特殊基因突變的肺癌患者有效,這就像一把鑰匙(靶向藥物)對應一把鎖(基因突變),只有先知道是什麼鎖,才能選擇匹配的鑰匙。基因檢測就像是GPS導航,準確找到基因突變點後,確定自身腫瘤的「靶標」,才能對「靶」用藥。

舉個例子,肺癌分為小細胞肺癌和非小細胞肺癌,對於小細胞肺癌,目前並沒有需要基因檢測指導使用的靶向藥。在非小細胞肺癌中,ALK是比較常見的基因突變靶點,ROS1、MET、HER2等屬於少見或罕見驅動基因靶點。根據最新版《非小細胞肺癌NCCN指南》顯示,包括EGFR突變、ALK融合、ROS1融合、MET外顯子14跳躍突變等共有10大「必檢基因」 ②,根據基因檢測結果來判斷能否使用和使用哪一種靶向藥治療。

2. 檢測不能只做一次應貫穿全病程

基因檢測並不是做一次就可以,而是要貫穿在整個治療過程中,因為不僅要確定突變類型來針對性用藥,在治療中需要多次監測耐藥突變,比如用了一代藥物後,下一步又出現了哪些突變,基因檢測的結果會幫助醫生評判後續是否更換藥物,進而制定下一步治療方案。

目前,針對EGFR突變的一、二、三代靶向藥均已應用於臨床,很多肺癌患者認為應按照一、二、三代的順序來用藥,其實是要根據個體差異和基因檢測結果來判斷的。

在接受一、二代EGFR靶向藥一線治療的患者中約2/3因T790M突變發生耐藥③,但他們通過第三代EGFR靶向藥的二線治療進一步降低了疾病進展或死亡風險。同時,臨床研究及大量真實世界研究表明,第三代EGFR靶向藥用於一線治療相比一線使用一、二代靶向藥顯著延長了耐藥時間,能給患者帶來顯著的總生存(OS)等切實的生存獲益④。

3. 沒做基因檢測的靶向治療不規範

不管什麼類型的醫療機構或醫生,如果沒有先進行基因檢測就給患者進行靶向治療,都可算是濫用行為或是治療不規範。

因為,靶向治療雖然是中晚期肺癌的常用治療手段,但並不適合所有的患者。如果沒有相應的基因突變,原本不適合服用靶向藥的患者,盲目碰運氣或是看其他病友用靶向治療效果好,就執意要求醫生也給自己使用,甚至中途停止化療而改吃靶向藥物,反而會導致病情惡化。

基因檢測最好可以儘可能地廣泛覆蓋所有位點,如果患者經濟等條件不允許,至少要檢測EGFR和ALK這兩個最常見的突變。醫生每次檢測都拿到腫瘤組織不太可能,可以通過液體活檢在治療過程中跟蹤做檢測,進而根據患者病情隨時調整治療計劃。同時,隨著新藥研發不斷增加,多基因檢測也會成為趨勢,不僅是晚期肺癌患者,將有更多的腫瘤患者受益精準靶向治療。

參考資料:

①國家癌症中心發布《2022年全國癌症報告》

②中國臨床腫瘤學會指南工作委員會. 中國臨床腫瘤學會(CSCO)非小細胞肺癌診療指南[M]. 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22.

③趙天宇, 尹震宇. 非小細胞肺癌接受奧希替尼靶向治療後出現間質性肺病1例報導[J]. 實用老年醫學 2021年35卷2期, 211-214頁, ISTIC CA, 2021.

④S.S. Ramalingam et al., N Engl J Med 2020;382:41-50. DOI:10.1056/NEJMoa1913662

來源: 健康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