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罹癌,除了藥物和化學性的治療,最常見的就是透過手術切除腫瘤,避免癌細胞繼續擴散。法國一名男子的命根子罹患癌症,可惜癌細胞擴散,整支只好切除,但他術後認為是醫院一連串的疏失才導致他失去男性雄風,怒提告並求償100萬歐元 (約新台幣3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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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外媒《NY Post》的報導,法國一名男子在30歲那年於南特大學醫院 (Nantes University Hospital) 檢查時,被診斷出命根罹患會攻擊上皮組織的癌症,為了治癒病情,當時醫生表示會盡可能切除腫瘤,並搭配輔助治療,盡量減少對他男子氣概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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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多年過去,男子病情不但沒有好轉,癌細胞反而擴散到命根整支都是,慘面臨「切掉或死掉」的終極抉擇,最後他不得不切除命根保命,只留下蛋蛋。他事後怒指控是醫院當初沒把癌細胞清除乾淨,讓他承受了好幾年的病痛,還成了不完整的男人,他一狀把醫院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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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南特大學醫院的確有醫療疏失,判院方須賠償男子6.1萬歐元 (約新台幣200萬元) 的賠償金。但男子的辯護律師以「心理嚴重受創」由為再上訴,並求償100萬歐元 (約新台幣3300萬元),不過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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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認為男子求償合理嗎?自己的權益受損當然可以據理力爭,但並不代表能無限上綱。桃園一名男子就因為店員沒有和他說謝謝而心生不滿,他氣到認為已經不是客訴就能解決問題了,一狀把店員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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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三立新聞網》、《鏡週刊》的報導,桃園一名李姓男子到龜山區一間超市購物,剛好遇到店家在推銷特價生鮮魚片,他因為價格優惠就向陳姓女店員領了一盒要排隊結帳,卻指控陳女態度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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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表示,陳女當時都有和其他客人微笑道謝,唯獨對他擺臭臉,給商品的時候也沒有和他說謝謝,明顯是差別待遇,讓他覺得「人格受辱、身心受創、精神耗弱」,甚至聲稱必須吃藥來穩定情緒,憤而向店家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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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向超市申訴後沒有得到他想要的結果,一氣之下就把陳女告上法院,並求償2萬5千元。桃園簡易庭認為,「以笑容待客、向顧客道謝」不是服務人員法律上的義務,僅屬於商業禮儀範疇,就算李男說法為真,也很難判定陳女有不法行為,最後判決李男敗訴,且須負擔訴訟費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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