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慈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因生產經營中非法添加藥品,被罰款3萬元。

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麼要這樣罰?

黨參,目前還沒有正式納入藥食同源。

凡是收錄入《中國藥典》的東西,都屬於藥品。

而食品安全法規定不允許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藥品,除非這個藥品同時具備食品身份——通過食品安全評估,加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簡稱食藥同源目錄)

目前,黨參不在食藥同源目錄內,所以還沒有獲得合法的食品身份,所以餐飲單位不能違規添加和出售。

現在大家自家燉湯加黨參是不違法的,只不過需要注意安全,區分藥品和食品,不要以為什麼東西都大不可以隨便吃,也許背後有食品安全隱患,比如中草藥比較常見的肝腎毒性、潛在致癌成分等。

還有,宣傳給產婦喝的湯「補氣血」也涉嫌虛假宣傳,普通食品不應該宣稱具有醫療功效。

月子中心違反的法律很多人都說了,黨參現在還只算藥品、不算食品。那麼同樣根據法律,是否可以月子中心不予處罰呢?

我認為是可以的,具體分析如下。

2021年7月,新《行政處罰法》實施,其中一個亮點就是建立了「首違不罰」制度,即對於初次輕微違法,行政機關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適用「首違不罰」制度有三個要件:

1.初次違法。從這家月子中心的企查查信息來看,該月子中心不存在同類違法行為,應該屬於初次違法。

2.危害後果輕微。這個不用我說,月子中心在食品中加黨參本身就是好心,也不會有婦女因誤食黨參而影響到身體健康。

3.及時改正。及時改正這個有點難說,但我認為不應該對此過於苛求,在執法部門檢查發現問題後及時停止就應該算及時改正。

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是《行政處罰法》的重要原則,教育的效果達到了其實就OK。有時候不能為了處罰而處罰,否則容易引起「創收」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