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所畢業、有健身習慣的周姓男子,透過臉書社團結識女社員,並因此認識她當時還在念高中的妹妹,周開玩笑示意妹妹可以摸他胸肌,妹妹以手指「戳戳看」,詎料周說「為了公平,我也要摸回來」。妹妹猝不及防,胸部被摸了一下,周接著變本加厲伸進她內衣捏胸。台灣高等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周6月徒刑,緩刑2年。
本案發生在2013年間,周姓男子現從事公司法務工作,有1個小孩。當年10月,周與被害人用餐,餐後在台北車站附近散步。周笑說可觸摸他的胸肌,被害人以手指戳試後,沒想到竟然要被「摸回來」,被害人返家向胞姐哭訴,2014年5月在臉書社團張貼案發經過,成年後向台北地檢署提告。
被害人說,事發時她念高三,當天先與周去吃百元義大利麵,周說他在練健身、有胸肌,示意可以摸,她用手指頭戳了戳後,對方卻勾住她肩膀摸胸。當下被害人問「你也有這樣摸我姊嗎?」周竟強行把手伸進她內衣裡,抓捏她胸部數秒。被摸1年後,被害人仍無法釋懷,姊姊建議把事情公布在社團群組,因社會風氣已提升,2020年才有勇氣提告。
台北地院開庭時,周否認猥褻,指「當時只是在跟她打鬧」、「她沒有反抗」,稱沒有犯意,不構成犯罪。北院勘察被害人2014年5月的社團貼文,貼文指「有件事情我忍了好久,一直不知道該不該說,現在才講或許為時已晚,不過我覺得是講出來舒服點」、「他約我出去吃飯…他真的勾住我肩膀摸了我胸部…我好孬,不敢在街上大喊他是變態…不過現在能樂觀勇敢的講出來了XD」。
北院認為被害人在案發後還願意將遭強摸一事公開,認為所述為真,考量周當庭鞠躬道歉,被害人對量刑也沒有特別意見,判周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周姓法務不服,上訴高院。高院認為周強行摸胸讓被害人心靈受傷,長期無法釋懷,而周一審時否認犯罪,但「不否認摸胸」,也承認行為不當,判他6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並無不當。
高院考量周在二審時認罪,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認為宣告緩刑2年、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並付保護管束,應足讓周警惕、避免再犯。
周姓男子9年前請一名女高中生試摸他的胸肌,詎料女學生在戳完後,他以「公平」為由強摸女學生胸部2次,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周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 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