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男子趁女性友人洗澡時,脫光闖進浴室表示「我想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宜蘭報導
宜蘭一正妹小琪(化名)和男性友人阿明(化名)等人出遊,晚上共3人投宿溫泉旅館,住同一間房。阿明對小琪有好感,竟趁小琪洗澡時闖入浴室,隔著玻璃門看小琪的裸體自摸,還對她說「我現在有感覺,我想要」。小琪大受驚嚇,喝斥阿明離開後,穿好衣服馬上報警,檢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訴阿明。法院審理後,一審判阿明無罪,二審則認為阿明侵害小琪性自主權,依犯強制猥褻罪,處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琪於2020年10月6日與朋友阿明和另一友人同遊,晚上3人一同投宿溫泉旅館,等友人先就寢,阿明開始傳訊狂邀小琪一起泡湯,都被拒絕。等到小琪到浴室淋浴區洗澡,阿明卻趁機闖入浴室,隔著透明玻璃,在伸手可及的距離觀看小琪裸背,還脫光自己的衣褲,只以手遮下體對小琪說「我現在有感覺,我想要」,經小琪大聲喝斥才離開。小琪也立刻穿好衣服,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阿明辯稱他對小琪有好感,「我當時認為整天相處下來,算是與小琪在交往了」,一聽到小琪說要泡澡,就認定她也同意他進浴室,後來小琪要他出去,他發現自己會錯意,也就出去了。
小琪則指控,當時她發現阿明走進來,連忙背對他遮掩自己的身體,她有看到阿明全裸,正用手摸下體「打手槍」,嚇得她大聲喝斥「你怎麼可以進來這裡」,阿明則說他喝醉了,用手比「1」,噓聲要她小聲點,她連說2次「你出去」,阿明才離開浴室。
一審法官認為,2人對話極少且時間甚短,在小琪2次要求下,阿明就離開浴室,行為尚未到達足以壓制小琪性自主權的程度,判阿明無罪。
二審判決則逆轉,法官認為,阿明當時以裸體之姿,站在淋浴區玻璃門外,擋住小琪唯一的出入口,還拉開門表達想發生性關係,行為已壓制到小琪的性自主權。且事前小琪已多次表示不願共浴,阿明仍想以「誤會2人關係」卸責,事後也未取得小琪原諒,依犯強制猥褻罪,處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