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裙子,短裙,女子,女生,女孩(圖/免費圖庫Pixabay)

▲女子只是穿短裙從一群酒客旁經過,就被尾隨至停車場勒脖要求「脫下內褲」給對方看,嚇得花容失色。(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一名周姓男子凌晨跟幾名友人在釣蝦場喝酒,見一名身穿短裙的女子路過,他輕佻說「要穿成這樣,不如不要穿」,友人竟起鬨嘲諷周男只會出一張嘴不敢有所作為,周男聽後腦羞、藉著酒意一路尾隨女子至其住處地下停車場,從後勒脖並威嚇脫下內褲給他看,女子嚇到只能乖乖照做。法院一審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處周有期徒刑3年4月,上訴後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有性騷擾、毒品等前科的周男,於2020年8月22日晚間,在屏東某釣蝦場與幾名友人飲酒,喝到隔日凌晨3點多時,大家已有幾分醉意,剛好一名身穿短裙的女子獨自從旁經過,友人隨口說「她是大陸人,不曉得在哪裡上班穿那樣」,周男答腔「要穿成這樣,不如不要穿」,沒想到友人就開始訕笑周只會耍嘴皮、不敢真的做出什麼事,周聽後受不了言語刺激,竟起身尾隨短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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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男一路跟著女子回到其表姊住處地下停車場,並趁其不備從後勒住她脖子,一手摀住其口鼻阻擋呼救,喝令「脫下內褲給他看」,飽受驚嚇的女子為脫身只好先照做,再趁周男沒注意時從其手中搶回內褲逃離現場。


周男很快被警方逮捕,他供稱雖然當時有取得女子內褲,但只是要現場看,沒有想帶回家蒐集的意思,也只有用言語逼迫女子脫下內褲,並沒有進一步撫摸女子身體,或要求給他看下體,之後也沒繼續追逐女子,律師表示周男頂多涉犯強制猥褻未遂罪。


法院調查周男前有多次毒品、性騷擾被判刑確定的前科,前案執行完畢才不到5年,就又故意犯罪,目無法紀,應加重量刑,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累犯,處3年4月徒刑,不准易科罰金也不准緩刑;周男上訴到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周男要求看女子貼身內褲,跟私密處有緊密連結,足以滿足個人色慾,亦即猥褻行為並不以有身體接觸或撫摸身體隱私為必要,認為量刑貼切適當,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