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犯錯入獄的犯人有資格要求基本人權嗎?日本一名囚犯被關進有監視器的牢房14年,大小便通通被看得一清二楚,他因此怒告獄方「侵犯隱私」並要求國賠1900萬日圓 (約新台幣417萬元)。
根據日媒《朝日新聞》的報導,日本一名死刑犯在2007年因謀杀殳罪行入獄,2013年被判死刑後一直被關押在東京看守所,獄方沒有任何解釋就將他安排住進一間裝了監視器的牢房。
在約5.7平方公尺 (約1.7坪) 的牢房裡,監視器拍攝範圍完全無死角,等於囚犯不管做什麼都一覽無遺。該名囚犯就因為24小時被監控,換衣服、大小便等日常全被看光,時間長達14年多,憤而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告。
該名囚犯稱獄方的這種行為是嚴重侵犯了他的隱私,因此要賠償他的情感損失每月不低於10萬日元 (約新台幣2萬元),向政府提出了共約1900萬日圓 (約新台幣417萬元) 的賠償金。他還補充自己入獄以來表現正常且良好,從沒有自杀殳、逃跑或襲擊的紀錄,不能接受為何他需要特別嚴格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