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訊)若越堤族以周期性通勤申請返回獅城工作後,未滿3個月期限,卻因私人突發狀況需返馬,必須等到週期性通勤申請期限屆滿,才能再申請返回鄰國工作崗位。行動黨士都蘭區州議員曾笳恩指出,以大馬到新加坡工作的越堤族為例,週期性通勤安排是供擁有工作準證者到獅城工作申請,而此申請條件就是通勤者必須在獅城工作3個月滿,才能有短期的探親假返馬機會。
(檔案照) (本報張來星攝)“我舉個例子,如果到獅城工作的越堤族,於9月1日通過週期性通勤安排到在鄰國工作,但只待了15天,大馬家中有突發狀況須返回,對方一旦回到大馬後,即便家中事務處理完畢,也無法即刻回獅城。”他指出,該越堤族必須等到3個月屆滿,即12月1日,才可以再次通過僱主協助申請週期性通勤安排回到獅城上班。鄒裕豪促移民局發布詳情行動黨柏伶區州議員鄒裕豪認為,大馬移民局應該針對我國到獅城工作的越堤族,發布詳細的回國標准作業程序。他說,曾向移民局詢問關於互惠綠色通道和週期性通勤安排的詳情,並且也一度被官員告知,越堤族於8月17日返回後不必進行隔離。
他認為,移民局內部也出現資訊溷亂的情況,因此,希望當局能有效的整理明確資訊,並白紙黑字對外公布,勿讓民眾感到溷淆。欲了解大馬互惠綠色通道和週期性通勤安排詳情者,可瀏覽大馬移民局面子書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imigresen/photos/pcb.3361081033958328/3361080907291674/?type=3&theater);而新加坡方面的申請詳情,則可瀏覽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網頁www.safetravel.ica.gov.sg。欲知最新消息,請密切留意上述相關單位的官方發布。↓↓相關新聞↓↓↓↓最近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