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緊張的情況下,政府徵收口罩願各大口罩廠能共體時艱、互助合作,沒想到桃園市某公司以未生產一般醫療口罩為由,拒絕加入口罩國家隊與政府徵收。而近日桃園地檢署接獲檢舉,該公司私下生產口罩並高價販售醫療口罩牟取不法利益,19日指揮警調與海巡等單位持搜索票到該公司搜索,當場扣得38萬餘片口罩與濾材等證物,將藍姓負責人依防疫物資哄抬價格等罪嫌起訴,並諭知45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指揮檢警調巡等單位,19日持搜索票至桃園市某公司涉嫌販售醫療用口罩,當場扣查38萬餘片口罩與濾材等證物。(圖/ETtoday)

桃園地檢署日前獲檢舉,桃園某公司私下以每片新臺幣14元價格大量批售醫療口罩,立即指派民生專組檢察官吳佳美偵辦,19日指揮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台中查緝隊、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桃園市政警局刑大、大溪警分局、桃園市調處、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二海巡隊等單位,會同桃園市府衛生局,持桃園地院核發搜索票至該公司與倉庫等地搜索,當場扣得38萬餘片口罩,其中部分外包裝標示為醫療口罩及醫療口罩靜電濾材111箱(每箱4千公尺)等證物。

桃檢指出,該公司係經主管機關核准製造醫療口罩工廠,衛生福利部今年2月13日向該公司徵用一般醫療口罩(每片2.5元)與外科手術口罩(每片3元),但51歲藍姓負責人佯稱該公司目前並未生產一般醫療口罩與外科手術口罩為由規避政府徵收,且拒絕加入口罩國家隊行列。

桃檢查出,該公司趁防疫期間,民眾對醫療口罩需求量大增需求下,自2月中旬起私下製造醫療口罩,並以每片14元價格大量批售給客戶,藉此牟取暴利,經查不法獲利逾2千萬元之譜,檢方20日偵訊後,認為藍姓負責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之對於徵用防疫物資哄抬價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與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之對於公告防疫物資哄抬價格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諭知以45萬元交保。

桃檢強調,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若有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積而不應市銷售者,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此外,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之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籲請國人切莫心存僥倖,利用疫情變化牟取不法利益,若有違法情事,檢察機關絕對依法從嚴訴追刑事責任。

從疫情爆發至今,我們可以看到不少因口罩而大發國難財的案例,但此次事件還是第一次以「沒有生產醫療口罩」為由,拒絕徵收、不加入國家隊,然後私底下瘋狂生產口罩,用高單價謀取暴利的口罩廠。拒絕徵收沒關係,但是用騙的手段去賺這些錢,真的令人感到不可取。

▼有人拒絕徵收私自大發國難財,同時也要感謝這些無私付出的無名英雄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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