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去年五月底的新竹市胡姓男子弒父後伴屍三天,後來屍體發臭才將父親遺體載到橋下丟棄放水流逆倫案,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雖鑑定有精神疾病,但在殺害父親時是具有辨識能力的,儘管檢方起訴時求處死刑,但法官還是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名,判處胡姓男子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全案仍可上訴。(彭清仁報導)

檢警調查指出,新竹四十歲胡姓男子,因為不滿父親叼唸,去年五月卅一日清晨,竟持水果刀朝父親的頸部、胸部和背部猛砍廿多刀,導致父親因大量出血而死亡。胡姓男子見父親死亡後,將屍體拖到浴室藏放三天。由於屍臭味開始飄散,胡姓男子才將父親遺體拖到自小客車後車廂,載到舊社橋下農田溉灌水圳放水流。

有民眾發現運屍過程向警方報案,警方趕抵正好遇到胡姓男子運屍返家,胡姓男子一看到警方隨即駕車逃逸,最後在住家附近被警方壓制逮捕。警方發現胡姓男子自小客車行李廂滿是屍臭味,但胡姓男子卻拒絕說出棄屍地點,警方最後根據監視器追查,尋獲死者遺體,胡姓男子才坦承殺父棄屍。全案在偵查過程和審理過程中,被告態度囂張,甚至當庭以粗話罵檢察官和法官。辯護律師要求胡姓男子送精神鑑定,新竹地院則表示,被告經醫院精神鑑定患有精神疾病,不過在殺害父親時,是具有辯識能力的,檢方起訴時也依法具體求處死刑,但依兩公約精神不得對精神病患判處死刑,法官認為被告罪不致死,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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