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更新於12:42)衛生部將從2020年1月開始正式執法,若在餐廳范圍吸煙的話,可被罰款高達250令吉。
衛生總監拿督諾希山指出,一旦違例,可被罰款250令吉,初犯者在1個月內繳還,罰款額為150令吉,第二次違例同樣罰款250令吉,但當局不再給予折扣;第三次或更多次被取締則可被罰款350令吉。
他今日發表文告時提到,根據2004年煙草產品管制條例第12條文,所有餐廳業者必須確保店內無人抽煙,並不提供煙灰缸、售賣水煙及其他抽煙設備,同時必須張貼禁煙告示牌。
有鑑於此,諾希山指出,該部需要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等單位配合,確保煙草產品管制條例將在明年起全面落實,以保障人民的健康及福祉。
他籲請有意戒煙的煙民可到政府醫院及診所,或到任何獲得認證提供mQuit戒煙服務的私人診所,參與mQuit戒煙計劃。
欲知詳情或登記,可到衛生部戒煙網站(http://jomquit.moh.gov.my),或聯絡03-88834400。
我國是在今年2019年1月開始擴大禁煙區至所有餐廳的措施,並給予一年的緩沖期,隨後決定在2020年1月1日開始正式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