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6日 上午9:16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信用卡申請剪卡後,帳戶內若有溢繳款,沒注意恐被銀行充公納為「己有」。金管會金檢時發現,有銀行將停卡戶的溢繳款全部列為「收入」,目前已要求各銀行必須全數還給持卡人,業界粗估,整體金額大約有1億元左右。
所謂「停卡戶」包括到期未續卡、掛失未復卡、申請停卡、強制停卡等,也就是即便並非自願註銷信用卡,仍有可能面臨這類狀況。金管會表示,「停卡戶」帳上的款項仍屬於用戶,要求業者把金額歸還,與先前要求歸還失聯保戶的保費,是相同的道理,希望業者能積極聯繫,將屬於卡友的錢還給他們。
金管會指出,雖然溢繳款的金額可能不多,對銀行業者而言,找尋、聯繫、轉帳的成本,可能比起歸還用戶的錢還要更多,但畢竟這筆錢不屬於銀行,所有必須將此筆金額列在帳上,且不能將其視為收入。
據瞭解,停卡戶若有溢繳款,銀行轉列為收入的狀況,有些業者以5年為期,也有業者以15年為期,當期限一過,民眾未主動提出歸還,就視為停卡戶的請求權時效消滅。銀行業者估算,現在停卡戶有溢繳款的卡片,可能有數百萬張之多,但留在帳上者金額多半不大,不過全體金額至多有1億元之多。
銀行業者提醒,民眾如果決定停卡時,最好主動先瞭解是否有溢繳款情形。同時,像是未用完的紅利點數等回饋機制,也應確認是不是有歸戶,會不會全數失效。無論是主動或被動停卡,都要注意該卡是否設定自動代扣繳,卡片一旦無法使用後,自動代扣繳部分務必記得更換其他卡片,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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