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8日 下午1:25
台東縣前大武鄉長趙宏翰,收取10%工程回扣,因主動繳回201萬4000元賄款,台東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還可上訴。
吐貪款201萬餘元 ,前大武鄉長趙宏翰判3年7個月,仍通可上訴。(中央社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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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宏翰被台東地檢署指控,民國104年上半年間擔任台東大武鄉鄉長時,辦理大武鄉公所辦理「104年下半年及105年度中央補助環境景觀綠美化暨本鄉樂活地圖規劃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標案,收取201萬4000元回扣。 台東地檢署去年8月間將趙宏翰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因趙宏翰在偵辦中坦承犯行,並且繳出犯罪所得201萬4000元,檢察官建議法院量予適當之刑。 台東地方法院日前判處趙宏翰3年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台東地檢署近年偵辦過7名鄉鎮長涉嫌收取回扣案,均被判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趙宏翰因偵辦中繳回全部不法所得,因此減輕刑期,他也是台東首位偵辦中坦承犯罪,並繳回賄款的鄉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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