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今年2月訪問新加坡、馬來西亞,《蘋果日報》今年3月1日報導韓國瑜回台新聞,沒想到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當天在圖書館讀報看了後怒從心起,竟拿起筆在報紙照片中的韓國瑜頭像上書寫「台奸」等字眼,圖書館發現後立刻報警,士林地檢署認定黃男行為構成「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依妨害公務罪起訴黃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起訴指出,黃男今年3月1日在北市大同區保安街的市立圖書館延平分館閱報,在閱覽《蘋果日報》時,看到標題為「星馬接單遭酸 韓:用按讚取代暗箭」的新聞,不知為何怒從心起,拿起筆在報紙照片中的韓國瑜頭像上寫了「台奸、共產黨、中間人」等字樣。

圖書館館方發現後堅持報警提告,館方指出,黃男從去年10月九合一大選期間以來,屢屢在圖書館提供給民眾的《蘋果日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台灣時報》上亂寫亂畫,已涉及《刑法》妨害公務罪的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罪。黃男到案後則驚惶否認犯行,辯稱他沒有在報紙上亂畫,也不知道是誰亂畫報紙的。檢察官審酌,黃男3月1日犯行有圖書館出具錄影畫面為證,認定黃男犯行屬實,且已構成《刑法》138條「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致令不堪用」罪名,而館方指控黃男之前亂畫其他報紙的行為,有的只是在圖文旁加註中性字句,無礙於閱讀,比較嚴重而使報紙「致令不堪用」的行為,視為接續犯一併起訴,另考量案情簡單明瞭,向法院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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