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土案二審判決逆轉無罪,苗栗縣長徐耀昌出面回應。

苗栗縣長徐耀昌1998年任頭份鎮長期間因涉及違法濫開棄土證明,共圖利業者1291萬多元,一審被台北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9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歷經6年審理後,23日宣判逆轉無罪,徐耀昌上午出面回應了。

 

 

徐耀昌表示,案子前前後後20多幾年,這個真的很煎熬,今天終於把心中的大石頭放下來,那未來也只有好好的認真為苗栗盡心盡力的打拚,報答大家對我的這個關心,真的用最感恩的心謝謝大家。

 

徐耀昌說,22年來給我們的生活壓力真的很大,今天還我一個清白,首先要感謝高院審判長、法官明察秋毫,能夠很認真的細看案子,整個過程中說實在的我們沒進一顆泥沙,沒有拿人一毛錢,更沒喝過花酒、吃過一頓飯,莫名其妙的檢察官起訴,然後一審也是烏龍的判決,我真的對台灣的司法心灰意冷。

 

 

他表示,這次的高院的審理,我是覺得說,他很認真的在審理,哪怕說這些細項的部分,不光很認真的看、很認真的聽當事人的陳述之外,那他們的用心,讓我感受到台灣的司法還是真正存在的,未來我們還是得要很認真的做每件事情,我會希望說從政的這些好朋友能夠在自己的職務上,除了認真的為民服務,所謂的圖利跟為民服務,真的是一線之隔,大家把自己嚴守分際之外,一定要好好的做好依法行政的重責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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