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訊)“美女工程師遭棄屍案”下判,被告今早被判處終身監禁,逃過死刑!

由於被告已經毀屍滅跡,高庭法官下判時指出,無法證明他是否以殘酷或惡毒的手段行兇。

邱貴福被判終身監禁。

《新明日報》報導,已婚並育有一子的邱貴福(50歲),涉嫌在2016年7月12日上午8時以後,在一輛黑色寶馬轎車內殺害31歲中國籍女工程師崔雅潔,載著屍體游車河多個小時後,移屍到林厝港8巷焚燒,毀屍滅跡。

這起棄屍案今年3月在高庭正式開審,經過11天審訊,高庭法官林茵倩今年7月判他謀殺罪名成立,並在今早判他終身監禁。

由於被告年齡超過50歲,因此豁免鞭刑。被告聞判時相當冷靜鎮定,沒有露出任何錶情。

高庭法官下判時說,最高法院上訴庭曾指出,死刑判決是罪犯面對的最終極判決,只應在最慎重的考量之後,才能做出的裁決。

她指出,雖然被告為了脫離財務壓力、避免被揭穿,以及擔心人生遭死者摧毀,具有殺人的動機,但即便如此,她並不認為這些行為足以判他死刑,控方也沒有要求這樣的判刑。

“證據沒有顯示,被告在2016年7月12日第一次與死者見面時,就有意圖殺死她。他很有可能沒有意識到死者當天真的會找他的公司負責人理論,而被告過後也開車到裕群地鐵站接死者,並將她帶到一個僻靜的地方讓她平靜下來,相信他的原本的計劃只是想勸阻死者。”

死者崔雅潔。

史上第2起“無屍定罪”案

新加坡史上第2起“無屍定罪”案!

盡管被告在發現死者變得一動不動後,並沒有報警求救,事後也費盡心思毀屍滅跡,但高庭法官認為這與量刑考量無關。

不過,由於被告已經毀屍滅跡,因此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的行為是殘酷或惡毒的,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死者遭受持續攻擊。

控方在判刑陳詞中指出,第一起“無屍定罪”案發生於1963年,當時被告洪山尼為騙取巨額保險金謀殺舞女女友石清菊。

案情顯示,洪山尼帶石清菊到姐妹島一帶潛水,女友屍沉大海,無法尋獲,但控方憑環境證據,把洪山尼送上了絞台。

警方展開調查。

沒有屍體和驗屍報告

法醫無法確定死者的死亡時間

控方在判刑陳詞指出,由於沒有屍體和驗屍報告,法醫無法確定死者的死亡時間以及被告如何掐死死者、掐死者脖子的力度,和掐她脖子的時間持續了多久。

控方說,雖然被告在庭外錄口供時清楚表明他用力壓住死者的脖子,但至於他在掐死者脖子的過程持續了多久,仍沒有辦法斷定。

因此,由於控方無法證明被告是否是在發現死者一動不動後才持續掐她脖子,因此無法指被告的干案手法殘酷或惡毒。

另一方面,辯方指出,被告不可能有預謀干案,因為他的干案手法“笨拙”,因此要求高庭法官判他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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