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樓最怕遇著麻煩包租公,相反包租公亦勁怕遇著不負責任的麻煩租客。不愛乾淨、遲交租在房東眼中都是難搞的行為,最害怕第一名則是租住房子卻勁厚麵皮拖欠租金的「租霸」;租客則擔心租屋後設施有問題,房東卻不理或苛扣押金。台灣法律界人士指出,因租賃糾紛衍生的妨害名譽、妨害自由和侵入住居等案件不少。
新北一名吳姓房東見彭姓婦人年老無依,好心將月租一萬六千台幣(約港幣4000元)的公寓以半價租給對方,未料對方住進去不久就不交房租、水電和管理費,還以扭傷腰等理由拖延搬遷,一拖就是一年多。房東寄存證信函要求搬遷無效,訴諸法律途徑解決,反被控妨害名譽。對方還以名譽受損為由,向吳姓房東求償30萬,全案經檢方調查,最後不起訴,但已讓吳大嘆包租公難做。
另一名房東在網路上看到單親媽媽帶著5歲小孩因付不出房租被前房東掃地出門,心生憐憫,無償提供一間套房給對方。沒想到,對方不但佔用其他套房和頂樓的公共空間養狗,衛生習慣也不佳,弄到整棟房子騷臭不堪,更誇張的是還在室內種毒品。他見情況不對,想叫對方搬走,卻被對方鎖在門外,還被小孩當成壞人,非常無奈。
吳姓房東無償提供套房給單親媽媽與孩子住,未料變成一場災難,房間髒亂不堪(聯合新聞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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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名蘇姓房東9年前以每月台幣9000元(約港幣2200元)將房子租給李姓夫妻。去年3月租約到期想收回,對方卻以家有身障子女要養、籌不出搬遷費用等理由搪塞,硬要將房租匯到他的戶口,主張租約存在,遲遲不肯搬離。最後告上法院,官司纏訟一年,今年4月才獲判勝訴,房客必須搬離和賠償損失。
面對惡租客,房東們抱怨「明明自己有理,但怎麼看都像是輸家」,問題雖可循法律途徑解決,但官司程序冗長,一年半載難有結果,就算勝訴,房租欠款往往也難追回,如果以強硬手段逼房客搬遷,還可能惹來官司。政府6月起實施租賃新制,內容包括「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及「電費不得超收」都是針對房東設限。有房東表示,政府照顧租客是好事,但希望政府也能顧及房東的權益,並非每個都是難纏的包租公,也需要有法律約束惡租客。
有網友曾在爆怨公社Po出經過「租客洗禮」的房間凌亂情況,大呻包租公唔易做(fb群組「爆怨公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