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8日 下午6:11
時常赴日出差,之前曾有三次帶鉅額(6166萬日元、4758萬日元、2364萬日元)入境申報的經驗的李姓男子,再出差帶回鉅額日元在機場通關主動申報時,因重感冒而漏寫一個「0」,遭沒入3360萬日元。李不服興訟,法官認為他非故意漏報,關員當下未給口頭更正機會,改判免沒入。
時常赴日出差,之前曾有三次帶鉅額入境申報的經驗的李姓男子,再出差帶回鉅額日元在機場通關主動申報時,因重感冒而漏寫一個「0」,遭沒入3360萬日元。李不服興訟,法官認為他非故意漏報,關員當下未給口頭更正機會,改判免沒入。(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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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李姓男子提告主張,他是一家國際公司員工,時常赴日出差,之前曾有三次帶鉅額(6166萬日元、4758萬日元、2364萬日元)入境申報的經驗,都有如實申報。 李男在民國105年5月24日從日本返台,申報單上填寫攜帶「3734000」日元入境,走紅線申報通關,並在海關人員正式查驗前,有主動口頭申報說「我帶日幣3000多萬元」,但海關人員查驗他的隨身行李發現,實際金額「37340000」日元,因此當場發還已申報的373萬4000日元,(因日元都是萬元鈔,所以實際發還為374萬元),其餘的3360萬日元部分,關務署台北關依管理外匯條例規定裁處沒入。 李男不服3360萬日元(約新台幣990萬元)遭沒入,打行政訴訟,一審敗訴,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李男主張,當天他重感冒身體不舒服,一直咳嗽,精神狀態不佳而漏寫一個「0」,且帶的全是萬元鈔,真的是誤寫,否則怎會有「4000」的尾數,絕非故意申報不實。 台北關則主張,李男在案發前半年內,入出境次數多達20次,有3次申報外幣紀錄,可見他對於外幣申報單或登記表並不陌生,而且申報金額欄位是採開放填寫方式,並未限制申報人必須填寫阿拉伯數字,李男若以大寫數字(拾、仟、佰、萬)填寫也可以,他選擇以阿拉伯數字填寫龐大金額,就應該在繳交申報單及登記表前,檢視是否有漏寫或誤填。 更一審指出,勘驗李男當時入境受檢的監視器畫面,他多次咳嗽,看得出來身體不適,確實有可能因為精神狀況欠佳而漏寫一個「0」,這種漏寫阿拉伯數字的情況並不罕見。 更一審指出,從監視器畫面發現,海關人員當時看著申報單,只有低頭口讀數字「3-7-3-4-0-0-0」,並未明確向李男詢問申報金額是否無誤,依規定海關在發動查驗程序之前,應提醒旅客確認所填寫申報數額無誤,本案海關未提醒李男確認,也未給口頭更正機會,就沒入日元,不符合正當程序以及比例原則。 更一審認為李男非故意漏報,台北關處分不當,因此改判李男勝訴,將台北關沒入處分撤銷。全案可上訴。
聯絡作者:動態骷髏 文章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