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祕書長陳菊。

 

高雄市政府技監李穆生涉嫌在擔任環保局長期間,洩漏採購案評選委員名單,讓廠商順利得標,一審被依洩密罪判刑2年6個月,上訴高雄高分院後改判1年2個月,得易科罰金。監察院6日審查全數通過監委章仁香、楊美鈴彈劾案,全案移送公懲會審理。

 

 

 

此次彈劾案投票結果,成立票為12票、不成立票為0票。監委趙永清、林盛豐、高鳳仙、楊芳婉、陳慶財、仉桂美、田秋堇、江綺雯、蔡培村、高涌誠、江明蒼、方萬富均全數投下通過票,確定彈劾。

 

 

 

依據判決書指出,李穆生於2009年9月8日至2012年7月31日擔任高雄市環保局長期間,承辦「街道揚塵洗街計畫」、「室內空品暨餐飲業輔導計畫」、「農地控制場址污染改善暨驗證計畫」等總金額近億元的勞務採購案,涉嫌洩漏評選委員遴選名單,讓廠商順利得標,李穆生則否認犯行。

 

 

 

監委章仁香宇楊美鈴表示,洗街案、空品案、農地案由首長圈選評選委員的遴選名單時,僅是由工程會所建置的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挑選,李穆生就該資料庫名單中提出的遴選名單,事先讓廠商得以直接挑選對其友好或較易掌握、請託、關說、行賄的評選委員後,再配合廠商所挑選者為遴選建議,使其所遴選的評選委員,皆被核定為評選委員。

 

 

 

2位監委指出,李穆生時任環保局局長,且實際擁有評選委員圈選權的人,在本案居於主要關鍵地位,竟知法犯法,為本案各次犯行,犯後並一再卸責於行政秘書、同案被告元曉琴。

 

 

 

2位監委表示,經監察院調查,李穆生仍堅稱所犯並不違法或他人所為,足見被彈劾人犯後態度毫無悔意等情,顯見其法治觀念偏差、尚無悔意,已嚴重損害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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