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遊覽車司機因過勞導致車禍,意外傷亡的新聞層出不窮,今(10日)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不少人擔心恐加劇過勞現象,然而資方代表曾說「台灣沒有過勞死,有的話都是本身就有病」。Yahoo奇摩新聞特別整理過去案例,一同看看台灣司機到底有沒有病?
官員狂言 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
勞基法規定,包含待命時間都屬於工時,且一天不得超過12小時,而公路駕駛駕車時間更不得超過10小時,且每開4小時須休息30分鐘。但卻傳出有公路局官員表示,10小時是指「手握方向盤的時間」,引發爭議。
駕駛工時怎麼算?待命包含在內嗎?
勞動部於今年8月公布「遊覽車駕駛工作時間檢查參考指引」,正式規定除了開車時間外,事前的準備、旅客下車後的待命狀況、事後加油及保養等時間,都算是工作中,應計算在工時內。
違法加班比例高 駕駛為過勞高危險群
儘管勞動部公布指引,駕駛超時加班仍十分普遍,違法比例達3至4成,勞動條件惡劣,是過勞發病的高風險族群。勞保局統計,「運輸及倉儲業」因過勞、傷病、失能或死亡的發病數,名列第3名。
蝶戀花事件 過勞是可能原因
今年2月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件,造成33死11人傷,肇事司機康育薰被懷疑是因過勞造成意外,檢方調查,當日駕車時間長達9個半小時,違反規定,連續出班9天也違法勞基法規定,但最終仍難認定這就是肇事主因。
過勞昏倒於駕駛座 月休少加班多
去年11月,47歲公車司機鄭志明在工作16小時後因腦中風昏倒,最終送醫不治;弟弟鄭志強出示班表,指哥哥每個月休息4天,每天工作都超過10小時,強調這是全國客運業者常態,並非個案,呼籲政府重視駕駛過勞問題。
超時工作腦溢血 處境辛苦非個案
桃園客運陳彥霖今年3月中在午休時間腦溢血倒臥停車場,右身癱瘓且智力退化到3歲,陳太太感歎老公很少回家,每個月頂多休4天,且常常「被」要求加班,這樣的處境幾乎是所有公車司機共同面對的。
用命換的「高薪」出意外還要自己賠
公車、客運司機平均月薪約5萬到8萬元,卻是用超額加班換來,此外,傳出司機會被要求簽「自願書」,聲明出意外需自行負責賠償與和解,日前也傳出疑有司機無力償還車禍求償,無奈走上絕路。
司機權益與乘客有關 政府應更加重視
台灣汽車產業工會理事范光明指出,司機一天工作18個小時是常有的事。工時長,常超額加班,導致睡眠不足生活品質差,司機過勞造成意外的新聞不斷,政府應更加重視司機權益。
國外規定相對嚴格 時數限制與自動熄火
國外對於長途駕駛的規定相較台灣非常嚴厲,日本規定大客車專業駕駛員每次駕駛時間不得超過5個半小時,德國則有長途客運車用卡啟動,如果超時駕駛車子會自動熄火,也有「雙駕駛」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