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戲稱是「墅民」的高雄市長夫人李佳芬日前才因雲林農舍問題爭議不斷,近日又傳出李佳芬家族位於雲林縣西螺埔心的祖墳被檢舉違法設置在農地。西螺鎮公所在調查後表示,農、建地不得建置墳墓的規定於民國91年後才頒布,而李家祖墳設於民國89年,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不予追究。
雲林縣政府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表示,23日收到匿名信檢舉,指李佳芬家族位於西螺的祖墳涉及違反《墳墓設置管理條例》規定,於農地或建地設置墳墓,故雲林民政處24日已行文西螺鎮公所實地查處。
經過調查後,西螺鎮公所表示,農、建地不得建置墳墓的規定,為民國91年後才頒布,而李家祖墳設於民國89年,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不予追究,但李家祖墳設墳時應予以申請但未申請,日後將與相關單位配合調查。
出租李家祖墳土地的所有權人雲林農田水利會財務組表示,近年來隨著地籍資料的清晰化,才發現設置已久的李家祖墳為水利會的土地,而身為水利會委員的李佳芬胞弟李明哲發現後,也從民國101年開始主動承租土地6年,每年繳納3萬多元租金。
另外水利會也表示,位於都市計畫內的土地使用規定,會顧慮到民俗文化再加以處理,目前也已向李家追徵5年土地使用費10多萬元;此外雲林縣政府農業處也表示,管理墳墓設置的主管機關為殯葬管理單位,故農業處沒接到有關李家祖墳使用權的相關問題,但若日後接到會勘公文,也會協同釐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