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色不對,給我 “重” 判!
前總統馬英九被訴 “洩密案”,#無罪定讞。不過監察委員陳師孟非常不開心,居然對於「歷審法官」有無涉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並申請調查。
無獨有偶,《太陽花》警方驅離事件,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當時的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無罪」。但法官認為,應重啟調查施暴員警,讓不少基層員警感嘆,難道第一線,只有挨打的份。
對照當時主謀之一林飛帆的名利雙收,尤其諷刺。更不禁讓人質疑,現在是明朝嗎,廠衛可以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任意打壓異己。
這樣做,不但容易造成檢調司法人員的寒蟬效應,更是對司法的重傷。
因為心理壓力,以後難再中立?
只能看顏色辦事,不然倒楣的恐怕是自己,判決遭到 “監委” 質疑甚至推翻,這種丟臉事,也將永遠跟著你。
台灣法律的威信,將蕩然無存。
加上之前的 “國安五法”,未來極可能通過的《中共代理人法》,以及十月之後,三分之二的「英派」大法官,以後真的不要再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了。
如果顏色不對,請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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