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結婚時,婆婆一分錢都不給我們,說當時他們家手頭也很緊,一分彩禮錢都沒有,最後還是象徵的給了三萬塊錢。

一直以來,我們都在婆婆家住,老公還有個妹妹,也住在一起。我和老公在一起努力奮鬥了很多年,總算是攢了點積蓄,就想著買套房子,婆婆一聽,就說沒有錢,實在是一分錢也拿不出來,我們本來也沒想要他們的,我們自己花錢買了套房子。

後來我有一次聽到小姑子和婆婆說,房產證上只寫我老公一個人的名字,不能寫我的名字。我當時真是很生氣,這買房錢是我們兩個一起努力掙的錢來買的,憑什麼只寫老公一個人的名字,而且,這裝修費我媽還出了十萬多。

後來等到房子裝修好後,婆婆和小姑子就拎著東西進來住了,他們都在家裡什麼事情也不做。家務,做飯什麼的都是我一個人。而且我每天還要工作,實在是忙不過來,我就跟他們說,讓她們偶爾也幫個忙。可是婆婆卻說,把我娶進門來就是讓我幹家務,這點兒活都喊累。

之後,小姑子談了個男朋友,婆婆很是高興,一出手就給了15萬陪嫁,我感覺婆婆很偏心,就去找她理論,可是結果她卻說我女兒嫁的好就好啦,我願意給多少就給多少。後來他們結婚時我包了5000的紅包,婆婆知道後,還嫌我給的少。

老公很聽婆婆的話,一般都不敢忤逆她。所以這麼些年,我很委屈,也沒處說。

之後,婆婆生病住院了,小姑子來找我,讓我去醫院照顧婆婆。我直接對她說那是你媽又不是我媽,要照顧你自己照顧去,我可不管。

後來老公也過來找我跟我說讓我去照顧婆婆,我直接就對他說我是絕對不會照顧的,你媽當初怎麼對我的,你是知道的,你要是覺得我的做法不妥,那我們離婚就好了。

我覺得我的做法是對的,我不能一直忍受他們,讓他們覺得我好欺負。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