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涉及多項資訊採購弊案,綁標方式協助廠商取得立院採購案,並收受賄款,另被查獲2.4億元來源不明財產;最高法院駁回林上訴,林涉犯貪汙等11罪有罪確定,累計判刑36年,須入監服刑。北檢已對林啟動防逃機制,通知林下周五19日上午發監執行。

最高法院11日將其中一次收賄300萬元的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其餘犯罪行為均上訴駁回。檢調查出,林錫山從2012年起,涉以廢標和替廠商綁規格等方式,讓網遠科技取得立法院24件電腦資訊採購的標案,從中收取3950萬元回扣,人頭戶裡還被查出2.5億元的不明財產。2016年5月,檢方依涉嫌違背職務收賄、洗錢和財產不明等罪嫌將林錫山起訴,同案被起訴的還包含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前秘書室科長陳亮吟等12人。

弊案爆發之初,林錫山即被收押,直到2018年2月9日才獲高院裁定,以5000萬元交保。

二審認定,林錫山觸犯8個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收賄2800萬元,另有2億4千萬財產無法說明來源,以及2個洗錢罪,但審酌林錫山自白犯罪、繳回犯罪所得,認定的收賄金額減少,從原本一審重判16年,減輕改判15年,褫奪公權5年,不法所得必須沒收。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林涉「憑證更新案」部分,高院對林有利證據調查未盡,撤銷此部分發回更審,其他11罪均駁回上訴確定。這11罪累計判刑36年,但目前法律規定,有期徒刑上限為30年,因此檢方將在林入監後,另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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