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2019年7月13日 上午6:40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配合內政部辦理108年度住宅補貼,將於7月22日開辦,受理申請至8月30日止,租金補貼每戶最3,000元。內政部提供屏東縣縣民申辦住宅補貼計畫戶數分別為:租金補貼1480戶、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73戶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93戶,籲請符合資格民眾於受理期間提出申請。
108年租金補貼申請條件除需年滿20歲、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外,對於申請人之所得及財產仍有一定限制,設籍於屏東縣之租金補貼申請人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須低於1萬8,582元,另申請家戶平均每人動產(存款、股票等)額度需低於11萬2,500元、家庭不動產限額(土地、商辦等)現值總額需低於525萬元。
此外,如於104年12月24日前承租非合法建物(如頂樓加蓋) 之住宅迄今,且具備住宅法第4條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亦可提出申請。惟非合法建物之租金補貼僅能申請一次(107年度已以承租非合法住宅申請租金補貼者,108年度起不得再以非合法住宅提出租金補貼申請),希望透過租金補貼方式,鼓勵弱勢家庭改善居住環境,移居至合法房屋,提升生活品質。
城鄉發展處提醒,欲申請108年度住宅補貼的民眾,可於受理期間填妥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至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申請(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現場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時30分至下午17時30分;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另為簡政便民避免親自送件之民眾舟車勞頓,今年城鄉發展處特提供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之服務,如欲申請108年度住宅租金補貼的民眾,可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此次受理期間長達6週,親自送件之民眾可避開人潮較為擁擠的申請首週與最後一週,出門前並請檢視各項資料是否齊全(租賃契約影本應記載出租人姓名、出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以免多次往返造成不便;申請書表及相關規定可就近至各鄉鎮市公所或至城鄉發展處城鄉規劃科免費索取,申請書及申請資訊亦可透過城鄉發展處網站下載及查詢(網址:https://www.pthg.gov.tw/planeab/cp.aspx?n=0D42807CAAFED72C), 如有疑問可撥打諮詢專線:(08)7320415轉分機3324、3326、3328。
聯絡作者:動態骷髏 文章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