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警員顏利丞,去年4月,為救遭拖行的同事而開槍擊斃翁姓通緝犯,被死者家屬提告業務過失致死。

 

台南地檢署經過一年的調查後,認定顏員符合用槍時機不起訴。

 

這一年來的調查,想必員警肯定也不好受。但,還是要給台南地檢署大大的肯定。對於警察士氣,以及將來執法保障人民,都是一種鼓舞。

 

也再次證明了天理昭昭,好好做人,千萬別做壞事。是非黑白,牽拖不了的。

 

希望未來在判決類似的案子時,都能參考這判例,別讓警察冒著生命危險執法時,還要再三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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