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兵是以火炮、火箭炮和戰役戰術導彈為基本裝備,遂行地面火力突擊任務的兵種。是陸軍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主要火力突擊力量。具有強大的火力、較遠的射程、良好的精度和較高的機動能力,能集中、突然、連續地對地面和水面目標實施火力突擊。主要用於支援、掩護步兵和裝甲兵的戰斗行動,並與其他兵種、軍種協同作戰,也可獨立進行火力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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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的越南戰爭中,中國炮兵的連續火力狠狠擊垮了越軍的囂張氣焰,不說誇張的話,越軍在哪,我們的炮就轟哪,短短的28天戰爭中,我軍共消耗各種炮彈88萬發,能瞬間將城市夷為平地,越軍損失慘重。我軍部隊師長用很濃的山東話狠狠地說了一句他部下至今未忘記的“名言”:越南這個龜孫子,自以為跟法國人美國人打過仗,就了不得。
這時我們不經有兩個疑問,一是為什麼越軍在哪,我們能第一時間轟哪?二是當年我軍的炮彈到底有多猛?
炮兵能第一時間精確地轟炸敵方,是因為它有“眼睛”,這眼睛是偵察兵。他們深入敵後,偵查敵軍目標的位置,為本方火炮及空中打擊、遠程兵力投送、搶灘登陸等提供詳實的地理坐標和破壞情況。也就是說炮兵有了眼睛,才使得炮兵百發百中。在當時我軍有超過1萬5千種類型的火箭炮和火炮,50多種不同型號的火炮,數量之大,如果同時爆發,能第一時間內將其夷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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