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曾姓男子去年至車廠賞車,一名男子賞車試乘新車時,對女業務員的黑絲襪很有意見,他不但色瞇瞇的對女業務毛手毛腳吃豆腐,還表示自己喜歡自然的膚色,無恥的要求她脫下黑絲襪,所幸女業務員想到車內裝有行車紀錄器,先忍氣吞聲敷衍色男,回公司後就向主管反映後報警。高雄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色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住在高雄的曾姓男子,去年7月到賞車中心試乘由一名女業務員陪同。不過過程中曾男多次藉故靠近觸碰吃她豆腐,還說了許多讓女業務員不舒服的話,甚至要求她「脫黑絲襪」讓她相當不舒服,不過她想到車內有裝行車記錄記器就耐著性子敷衍,一路忍回車廠向主管反映後就帶著行車記錄器報警。聯合報報導,曾男到案全盤否認有性騷擾,辯稱是因為天氣太熱,才會建議她脫下黑絲襪非性騷擾,而且試乘過程中兩人也聊得很開心甚至女方還曾主動靠過來,曾男還反咬說女業務員一口,他說是因為當天自己沒有訂車對方藉故敲詐,且女業務員求償的100萬元就是他買車的預算。
不過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畫面後發現,曾男在21分鐘內高達12次把女業務員拉近靠在身上,也不斷的用言語調戲她,就初次見面的消費者與銷售原來說,互動已算過分親密,且依照行車紀錄器所記錄下現場的情節來判斷,曾以測量空間為由,刻意製造與女業務員的肢體觸碰的,已造成他人心理不適,構成性騷擾。
法官指出,曾男趁機觸碰女業務員的臀部,造成被害女子心理陰影,且至今也尚未達成和解。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曾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