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日三讀通過增訂「名模條款」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其中長照扣除額預計有29萬人受益,增加可支配所得約20億元。財政部也試算,家中有2位身心失能者,並符合長照扣除額適用要件,假設適用稅率5%,可省稅1.2萬元,若適用稅率12%,可省稅2.88萬元,明(2020)年5月報稅就適用。

為合理化薪資所得稅負,適度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租稅負擔,財政部提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修正草案,增訂「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案」,即俗稱的名模條款,另在「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新增長照扣除額,兩項修正案也在今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待總統公布後,將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至於新增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減除12萬元,並訂定排除適用規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包括適用累進稅率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按20%課徵基本稅額)者,就不適用。但參考民進黨立委江永昌等人建議,不論是聘用看護、使用長照機構服務或由家人自行照顧的情形,只要符合「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條件者,都可適用長照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增訂長照扣除額12萬元,將適度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租稅負擔,預計有29萬人受益,增加可支配所得約20億元。其中個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前開身心失能者適用條件者,除原有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萬元,可再扣除長照扣除額12萬元,合計可減除32萬元,對於有身心失能照護需求的家庭,提供適切的協助。

財政部也試算,假設家中有2名身心失能者,符合長照扣除額適用要件,2人共可適用24萬元長照扣除額(1人各12萬元),在適用稅率5%前提下,可省稅1.2萬元,若適用稅率為12%,減稅更高達2.88萬元。如果因減除長照扣除額,使所得淨額降低,進而使適用課稅級距降低(如12%變5%),減稅效果將更明顯。

至於「名模條款」這部分,財政部強調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在兼顧租稅公平及簡政便民原則下,修正薪資所得計算規定,薪資所得者不分行業類別,均得擇一擇優適用,預估採用特定費用減除者約7萬人,增加可支配所得約20億元至42億元,使薪資所得稅負更臻合理,符合憲法平等權保護意旨。

財政部也強調,相關修正規定追溯自今年1月1日施行,民眾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除衛生福利部將配合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認定條件外,財政部將盡速訂定子法規及申報書表,亦要求各地區國稅局積極規畫後續稽徵作業,以利新制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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