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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女孩被媽媽拋棄,獨自光腳上山謀生,三張圖片看哭多少人!
4歲女孩每天都光腳在山上割草,看到有人就大哭
4歲的時候你在做什麼,
一定都是在父母的呵護下快樂成長在幼兒園跟小朋友和老師們玩耍的,
但是圖中這名4歲的小女孩
卻已經做起了非常辛苦的活。
這些圖片想必大家都看到過,
一位4歲的小姑娘每天的生活就是光著腳在山上割草,
而且長得還非常的可愛漂亮。
當記者想要靠近小女孩的時候,小女孩卻大哭起來。
原來是因為從小都沒有看到過生人
所以看到的時候害怕就哭了,
原來她是從小就被自己的親生父母拋棄了,
被一個老奶奶撿到養大。
正常下4歲孩子應該過著衣食無憂,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快樂童年,
作為爸爸媽媽狠心扔下孩子真的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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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刑法第293條規定:「遺棄無力自救之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294條
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