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媒體人吳子嘉被控不實指摘前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魏家逾10億政治獻金,遭馬求償並要求登報道歉,最高法院已判決吳應在3家電子報道歉確定,但認為一、二審均判吳應賠償慰撫金180萬元,卻分別是「故意」、「重大過失」侵害馬的名譽,理由明顯不同,程度上有所差別,將全案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審判長吳麗惠今首度審理,馬和吳均未出庭,馬的律師批評吳近年涉多件妨害名譽案,法院判他賠償馬180萬元屬適當,應駁回上訴,吳的律師認為吳是「過失」,判賠180萬金額過高,應重新審酌慰撫金金額。下次庭期另訂。
吳子嘉於2014年10月15日在美麗島電子報以「吃頂新黑錢,馬英九準備坐牢?」為標題的文章,指稱「馬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 ,曾收了頂新魏家逾10億的政治獻金。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只好以掩護魏家的方式,來掩蓋自己貪污的事實。」、「所以, 吃頂新黑心錢的馬團隊,恐怕要做好坐牢的準備」 、「2012的總統大選後期…魏家危機入市加碼投資,一次出手就是逾10億的政治獻金,這股荒漠甘泉,讓馬團隊點滴在心頭。」等語。
馬英九認為,吳子嘉的言論不實,已侵害他的名譽,向吳求償300萬元,並在4大報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吳提供的資料可信度薄弱,認為吳未善查證務就發表言論,已導致馬的名譽受損,判賠180萬元,並在4大報登報道歉。
高等法院則認為,吳子嘉在發表言論前無法證明有合理查證,有「重大過失」、輕率,而侵害馬的名譽,故判賠180萬元,並在美麗島電子報等3家媒體的網路電子報道歉。
最高法院認為,一審認為吳乃「故意」侵害馬的名譽,高院則認定是「重大過失」,程度有明顯差別,卻都判賠180萬元,認為理由交代不清,除判決吳應美麗島電子報等3家媒體的網路電子報道歉確定外,將判決180萬元慰撫金的部份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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