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市停管處的資料統計,從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7日為止,台北市符合拖吊移置的汽機車總共有180輛之多,而佔用停車位最久的汽車記錄,則分別是106天及112天。以往汽機車久占停車位並不算是違規,頂多持續通知催繳積欠的停車費,最後移送至行政執行署辦理強致執行,但如果車主不理會的話,汽機車仍然可以繼續停在停車格內,影響了其他民眾使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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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北市政府已經修正「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在7月1日開始,車輛停放在公有路邊、路外停車場超過30天且未繳清停車費的車輛,將會被張貼「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移置通知」,張貼15天後將進行拖吊至保管場,同時通知駕駛人在15天內領回,如果駕駛人不領回,公告後的3個月將進行拍賣!而車子在遭到拍賣之後,停管處仍會持續追討積欠未繳的停車費,因此停管處呼籲民眾,久停的車主切勿有僥倖心理,應盡速駛離原有停車位及繳停車費,落實使用者付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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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次修法之前,全台灣23個縣市當中就只有台北市和嘉義市沒有拖吊久占停車格位車輛的機制,這一次台北市的修法雖然遲了一些,不過總算能夠稍微遏止久佔停車格的現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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