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1日電)

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等人被控內線交易,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張念慈等5名被告無罪,可上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浩鼎在民國105年2月21日公告「OBI-822」臨床試驗未達到療效終點的重大消息,張念慈等5人於104年8月即得知此重大消息,在重大消息公開前出脫本人或他人名義持有的浩鼎股票。

士檢106年1月偵結,指出浩鼎股價在公開重大消息後連續4天交易跌停,張念慈規避損失約新台幣2419萬餘元,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起訴張念慈、總經理兼發言人黃秀美、時任副董事長許友恭、研發長游丞德、前醫學處處長廖宗志等5人,士院今天判決無罪。

張念慈另外被起訴行賄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士院一審於107年12月28日判決張念慈、翁啟惠無罪,檢察官不上訴而確定。(編輯:李錫璋)10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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