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主筆室  

 

2016年32名退將赴陸參加中共紀念孫中山誕辰150周年活動,並聆聽習近平講話,引起爭議。 圖/取自央視直播畫面

 

 

 

蔡政府擬推動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文禁止退將赴中國大陸參加政治性活動。按照民進黨立委提出的版本,違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說,國人必須要維護國家尊嚴,應該是要終身對國家保有忠誠。他也強調,修法並非不準退將去大陸,而是不能從事中國大陸領導人所舉辦的國家慶典相關活動,尤其是對大陸國旗國歌行禮的動作,這些都是絕對禁止的。

 

陸委會說法乍聽堂堂正正,細究仍然有不少問題:首先是,如果「國人必須維護國家尊嚴,終身對國家保有忠誠」這句話是成立的,那麼應當設立規範的,就不僅是前政務官與退將,而應該是全體國民。如果出席對岸慶典、向大陸國旗國歌行禮的,是一般台灣人士,是否就不用處罰?

 

就算只以退休俸為懲處的手段,那麼範圍是否應該擴及所有「吃公家飯」的軍公教退休人員,不分階級?政府可以用不發退俸為手段,警告退伍將軍必須「維護國家尊嚴,終身保持忠誠」,否則那麼退伍上校與士官長就不需要?退休的常次、參事、專委、校長、老師,維護國家尊嚴與忠誠就與他們無涉?

 

更進一步說,什麼叫做違反忠誠?如果出席對岸的政治活動(先不討論複雜的定義問題)、支持兩岸統一,就叫違反忠誠,那麼主張台灣獨立、廢除中華民國國號,算不算違反忠誠?該不該剋扣他/她的退休俸?

 

因為歷史因素,大部分退伍軍人的政治立場偏藍,甚至是深藍,但隨著時光流轉,遲早會出現支持綠營、甚至支持台獨的退將,他們算不算違反對國家的忠誠?到時候該不該論處?

 

甚至我們不必等待「到時候」,在軍人之外的公教族群,挺綠挺獨者早已大有人在,其中許多人還不是「借殼中華民國」,而是義正辭嚴的鼓吹台獨。例如先前長期在立院外紮營鼓吹台獨的蔡丁貴教授,難道因為他們主張改變中華民國國號,所以就無權領取中華民國政府的退休俸?

 

所以這裡暴露了政府當局提出這項修法,暴露的兩大問題。第一,是誤解或者曲解退休俸的意義:國家發放退俸給退休的軍公教,是因為他們當初加入政府時,雙方締結的契約關係。領取政府發放的退俸,不代表在法律上就比其他人擁有更多的義務,不代表現役期間的特殊限制就可以持續。退休俸不是政府持續替退休軍公教「打考績」:不管從所謂「主流」的角度看去,這個退休人員的行為再礙眼、再討厭,也不構成因此不發退休金給他的理由。

 

為政府辯護者,此時當然會主張,如果觸法犯刑責,仍然有被停俸的例子。那麼就進入第二個更大的悖論:就是怎樣的行為叫做「叛國」,應當依法發動處罰?

 

從1992年開始,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的內亂罪構成要件,已經修訂成「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換言之,即使想要「變更國憲、顛覆政府」,只要非以強暴脅迫手段進行,就不犯罪。換言之,政府甚至國家,是可以討厭、可以恨的;體制是可以「想」或「說」要推翻的,甚至只要不是強暴脅迫,是可以用和平手段去推翻的。

 

這正是廿多年前,學界推動「廢除刑法100條」運動時的主張。然而如今的局勢似乎卻顯示,許多人其實介意的只是維護自己的主張,一旦他人言論與自己的主張相反,立刻翻臉相向,甚至運用當年自己被對待的手段來打壓異己。開口閉口民主自由,其實心底真正供奉的,還是戒嚴的幽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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