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記得勇警「張景義」在6年前在西門町對飛車歹徒開槍,最後歹徒送醫後走了,當時張景義看到黎姓嫌犯在行人道上開車逃竄,張景義喝令停車便開了2槍示警,結果一發子彈打中黎姓嫌犯的肚子,最後送醫不治,檢方後來也起訴了張景義,認為「急迫需要時才能用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圖影片來源:聯合新聞網、TVBS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張景義事後表示「2013年他擔任萬華派出所的員警,看見新北市南勢派出所在追捕偷油的黎姓男子,當時黎男先是開車衝向警用機車,在一路飆到西門町開上人行道上,我就拿出槍要他停車、下車,但是對方不從,在當下若是不開槍,恐怕會有更多用路人受到牽連,因此我決定向車子開槍,我也認為我做的決定是對的!」。

 

圖片來源:TVBS

張景義事後被認為執法過當,但近日一審認為「黎南是現行犯,且也不聽曾警方指示停車,甚至還衝撞警察在行人道上奔馳,對用路人造成極大危險,張景義在沒有更適合的機械下,不得已才對黎男開槍,所以是有急迫性的,宣判張景義為無罪。」,而二審則認為「張景義是在黎男倒車時才開槍,因為擋風玻璃材質造成子彈轉彎,且黎男在行人道上開車,還衝向警查的機車,張景義持槍歹人為全是法定職權,拒捕後果也是黎男要承擔的,因此也宣判張景義無罪。」。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之後檢方不服再度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檢方上訴不符合速審法規定」,因此駁回上訴,宣判張景義無罪確定,張景義等了6年終於得到了正義的結果,但是張景義卻早已賠償了黎姓家屬80萬元,而黎姓家屬還另外要求國賠244萬元,目前法院還在審理當中,不少網友相當不滿的說「張景義根本連80萬都不應該賠,今天若是走的是警察,家屬會賠嗎?」、「對方家屬憑什麼要求國賠,張警員只是為了保護該保護的人民情況下才開槍」、「拖了6年!現在還他清白有用嗎?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這位警察委屈你了,國家對不起你。」、「到底為什麼要賠給嫌犯家屬80萬元...警方明明就沒錯!」。

 

圖影片來源:三立新聞、中天新聞

終於無罪定讞了!保護人民安全,卻還賠給犯人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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