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影音2019年5月27日
罵人是「陳星」,被法院認定是汙衊!北部一名大學教授的女兒,和一名業務交往、懷孕,教授無法接受,怒告對方性侵,但檢方不起訴處分,他無法接受,到男方公司發傳單,直指對方的陰謀,跟昔日補教界名師「陳星」一樣,結果挨告,教授被判罰1萬5000元,緩刑2年。
昔日補教名師「陳星」,2017年因涉及誘姦學生,鬧得沸沸揚揚,但現在有人因為罵人是「陳星」,吃上官司。
北部一名陳姓大學教授,帶女兒開證券戶,接洽的楊姓業務,和教授女兒陷入熱戀、未婚先懷孕,陳姓教授要女兒提告性侵,最後裁定不起訴處分,教授無法接受,到對方公司發放傳單,內容直指陰謀和陳星一樣,被楊姓業務反告「加重誹謗罪」,一審被判罰金1萬5000元、緩刑2年,民事還得賠償6萬,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陳星」成了法院認證的侮辱名詞,但相關案例不只如此。
包租婆張淑晶,因為屢次和租客有租屋爭議,被冠上「惡房東」名號,2019年,新北市一名吳姓社區主委,因為和人有爭執,罵對方跟張淑晶一樣,遭法院判拘役50天;2007年,台北縣一名黃小姐,罵人「跟許純美有什麼不一樣」,遭檢方起訴;2005年,彰化一名張先生,罵太太「長跟的許純美一樣」,最後法官判定離婚,律師認為,成不成罪的關鍵在於,這個人名是不是具有負面意思。
律師劉韋廷表示:「說像陳星,或者是說有一些名詞,有一些人的人名,可能在社會評價上面比較負面,這是多數人都有這樣負面的評價的話,當你去指涉這個人像那個人一樣的話,那的確會讓人家感受到就是說,是不是被貶抑了,是不是是一種侮辱?那在這種狀況下,法院就會判決說這可能涉及到公然侮辱罪。政治人物很多時候大家的反應是兩極的,有人很支持、有人很批評,所以當你指涉這個人,像某個政治人物的時候,對法官來講,有時候他也不能說,這個政治人物全然是負面。」
律師提醒,罵人像誰誰誰之前,最好先想一下,以免禍從口出,踩到這些法院認證的地雷。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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