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北市交通局官網
現在不少市區道路和停車場內,都能見到有著粉色邊框的停車格,專門提供給孕婦或育有6歲以下孩童者使用。由於相關政令仍在宣導期,有部分駕駛不清楚法規而誤停,甚至有人因貪圖方便刻意佔用,對婦幼權益造成影響,然而從今年6月底開始,若再佔用「粉紅停車格」,恐將吃上最高1200元的罰單。
交通部去年發布施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要求各符合須設置規定之場所附設之停車場,應保留2%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停車位未滿25個之公共停車場則不在此限,符合資格之民眾可持健康手冊至各縣市公告場所,領取婦幼停車位識別證。
據了解,相關法令之1年宣導期今年6月29日期滿後,若未放置婦幼停車位識別證或其他可供識別之證明,就違規佔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有關單位將依停車場法第40條之1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接獲民眾通報路外停車場佔用者,也將轉知主管機關依規定處罰。
根據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資料,已領取孕婦(預產期前)及兒童(年滿6歲前)健康手冊之民眾,可持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至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服務臺及所轄67處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管理室,領取停車位識別證;另為更便利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之家長領取,去年7月30日起再開放12行政區戶政事務所、健康服務中心及13個親子館等地供民眾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