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自己人去中國大陸撈人民幣,要不要防?
楊涵之
2019年5月21日 下午1:18
時代力量21日召開記者,提出針對防止中國滲透的第三波修法草案。(圖片來源/時代力量黨團提供)
為了防止中共勢力滲透台灣媒體,時代力量提出三波修法計畫,分別加強「廣電三法」、《國家安全法》、「兩岸關係條例」的管制,希望能杜絕中國控制台灣媒體的現象。立委徐永明強調,兩岸關係不只有共機越線等有型的威脅,中共在媒體的滲透是更強大的勢力,必須立即修法。由於本會期已進入尾聲,他希望立院能夠延會,完成維護主權、台灣民主的修法。
首波修法:禁止中共財產利益滲透台灣媒體
時力的首波修法是針對「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提出修正草案,禁止受中國補助利益的人或單位在台灣直接、間接經營或控制廣電媒體,避免台灣媒體受到具有中國背景的資金滲透。
此修正草案除了禁止台灣的廣電媒體收受來自敵對勢力的利益補助,也認定現行規定的罰則中只處新台幣20至200萬,毫無任何嚇阻效力;因此亦將罰鍰提升為200萬元至2000萬元,且可以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此修法是限制中國利用財產利益來滲透媒體,在第二波則是進一步杜絕中國勢力的介入。
第二波修法:洩密、幫中共散播不實訊息將加重裁罰
針對《國家安全法》的修正草案,時力明定廣電媒體不得接受境外敵對勢力,如中國以及其代理人的指示。
立委黃國昌委員指出,此修法有兩大區塊。首先針對洩密的部分,時力要求調高相關刑責,尤其是幫助中共發展組織。第二,則是針對散播不實訊息的部分,不僅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還需限期改正;若不改正可以按次處罰,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照。
至於第三波修法,時力則是針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提出修正案。黃國昌指出,現行法規已經禁止中國政府、人民團體自行或委託他人到台灣進行政治遊說,但對於違反者卻沒有訂定罰則,導致此規範形同虛設。
第三波修法:禁止台人幫中國遊說並新增罰則
黃國昌強調,該法的癥結在於執行不足、罰則太輕,導致旺旺中時集團蔡衍明能在2012承認接受中國資金,「把新聞當作廣告」,還在NCC的公聽會上公開反嗆「為什麼台灣政府要讓我偷偷摸摸的賺錢?」黃國昌說,最後NCC只開罰20萬元,「這完全是笑話」。
因此,在時力提出的修正案中,除了禁止台灣人替中國遊說宣傳,另外新增罰則,違規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到500萬元的罰鍰,透過加強罰則來提高嚇阻力。
另外,針對民團呼籲制定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黃國昌認為,此法案需要有遊說制度作為背景,要求的是透明與揭露,但在台灣現行的法制內,僅有透明並不足夠,更需要調整現行法規範,才能發揮作用;他強調,這三波修法才能補足漏洞,杜絕紅色滲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