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
高雄市養工處官員向市長陳菊簡報。資料照片。 圖 : 翻攝自隨意窩
高雄市工務局養工處康姓分隊長被檢舉,購買Lexus CT200H名車的每期車貸1萬9000多元,均由包商支付,並曾先後2次收受葉姓承包商的賄款共7萬5000元,
雄檢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高峯祈指揮調查局偵辦,昨天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同步搜索犯罪嫌疑人等的辦公處所、住家共10處,查扣Lexus CT200H車輛1部,同時傳喚犯罪嫌疑人及證人共12人,漏夜偵訊至今天下午,懷疑養工處康姓分隊長於鳳山分隊長任內涉貪。
檢調指出,被告康分隊長(40歲)於鳳山養護工程隊任職期間,因承辦採購標案與葉姓承包商熟識,104年1月初,葉姓承包商標得康姓分隊長承辦的工程,為求工程推行順利,得知他有換車需求,表明願支付車貸,康姓分隊長購入Lexus CT200H車輛1部。
檢調調查,自104年2月間起至106年10月間,葉姓承包商指示員工按月支付每期車貸1萬9404元,幫康姓分隊長按期繳車貸,另於104年、105年間,先後2次支付共7萬5000元賄款。
包商坦承犯行 與分隊長都交保
檢察官還查出,105年9月間,康姓分隊長先行洩漏承辦的採購案資訊給葉姓承包商,葉姓承包商於同年12月底順利得標,106年間1月間交付10萬元賄款給康姓分隊長。雄檢表示,包商偵查中坦承犯行,認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20萬元、10萬元交保。
高雄地院今年1月一審依貪污等3罪判康4年2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高市府則在一審宣判後開鍘,送公懲會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若最後法院以貪污罪定讞,康男會「終身不得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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