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Chen 於爆怨公社發表
4月10日 下午10:23
這薪資數字,誰願意結婚?誰願意生孩子?
這是第一篇文,薪資明細發到網路立刻引起大家討論,
社員說:
「薪資果然倒退了,
我20幾年前剛出社會找到的第1個工作底薪就有23k了,
不知何時開始公告公布最低薪資,
一堆企業公司全都變成以最低薪來給付了。」
「領不到23100,然後勞保要繳23100的額度,前後差距……」
「這薪資如果要租房會很慘!」
「 底薪20000 這樣也敢打上去」
「台灣人好可憐~薪資竟然停留在1、20年前,物價呢?
小時候一杯奶茶多少,現在多少???快比對岸還少了..」
「基本薪資低於23K不得扣全勤哦,無論請什麼假只能扣當天薪資」
「想想為什麼只能領這些錢,是否能充實自己,
擁有些專業讓自己不容易被人取代。」
「助理類,中南部26K以下的很多」
還有社員也拿出了他的薪資明細,也嚇到大家了~
還記得之前的薪資明細事件嗎?
事主月薪不到23100投訴到勞保局,勞保局也來了~
陳威 於爆料公社 發表
代po文~
這種事情事主不想曝光她自己大家就別為難她了..
還記得這個薪資條嗎?
今天勞工局的人來公司了
會計一看馬上變臉色,
並且不到一小時後老闆娘也來了
結果把事主叫進去罵一頓,並且希望她離職..
但又怕再被投訴,所以不敢強迫她離職,
只跟對方說,希望妳離職,
但我不能勉強妳離職,免得等等又被投訴。
進去的時候叫了會計,又叫了不相關的行政組長,
還有另一個會計也叫來了,然後當著大家的面數落當事人,
說公司10幾年沒有人投訴過,妳不滿意什麼?
妳做事情那麼衝動,妳知道給我帶來多少不麻煩嗎?
我還得跟公司其他股東解釋今天發生的事情!!!
公司的人都待那麼久代表公司福利好!
沒有人計較加班費怎麼算@$#?!*
然後事主說要錄音,老闆娘馬上翻臉,
說幹嘛錄音?不能好好講?
但是大姐,你卻找來了其他三個不相干都人當面教訓當事人,
你真的是想“好好講嗎?”
隨後一直跳針似的跟事主說,
妳去好好想一想還要不要這個工作!
事主問她,每天都要跑郵局寄信,
一個月才200有點倒貼油錢了,
可以多一些嗎?或者騎公司車?
老闆娘回應我這200塊也可以不給妳!!!
事主再問:那加班費這樣算是違法的
老闆娘回答她:
妳如果不能接受那妳是否應該考慮下,妳適不適合這個工作?
又擔心再度被投訴,隨後馬上又說當然你要的話,
我可以改變薪資項目的打法,
那個就是我們會計做帳的科目,
我就把全部都全都加一起也一樣啊!
事主:...
到這裡,目前公司負責人要她去想要不要繼續待,
然後不待的話公司是否會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給對方,還不知道。
因為老闆娘當初面試她的時候也沒有說要跑外勤,
進去了才知道每天都要跑,然而老闆娘卻一直堅稱她有說,
講話都不一樣的人真的也不敢期待她會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給對方。
在下班之際,老闆娘還是一直對她說,
我希望妳不要做了,但是我怕妳又去申訴我,妳自己衡量吧!
其實,事主只是要求正常的加班費而已,難道不應該嗎?
公司負責人不檢討自己反而痛罵當事人,
也許台灣還有很多這樣的老闆,只是沒有人爆料出來罷了!
(代po文)
本來以為只有南部才可能有那麼低的薪水,
沒想到留言裡居然也有北部的薪水這麼低,
這樣的薪水在台北怎麼生活呢?
(後來有說這張是台南分公司)
看來還是有許多低薪資的公司,
這些公司一直存在卻毫無辦法,難道只能委屈求全嗎?
社員說:
「不給非自願離職單就不要離職,
底薪不符合勞基法就繼續給他檢舉下去....」
「在跟資方談論之前,先表明要錄音了,避免觸犯妨害秘密罪!
再者,開始錄音時先說明日期,時間,
本人姓名,對方職務姓名,以及在場所有人的職務姓名,
並確實說明不公平之情事!最後到勞工局申訴,
如果資方違反事證明確,我保證您一定贏,
並且能夠要回您所有損失!
ps:切勿出言恐嚇資方或辱罵資方!
您如果還有其它問題,我將免費提供您諮詢!」
「一樣是助理怎麼我請的助理含獎金一個月領三萬五以上,
沒良心的僱主是請不到肯盡心盡力的好員工,
離開換個新環境對你一定會更好,
也別忘了爭取你該有的權利,繼續二次檢舉吧!」
「建議撐下去,每天觀察是否有違法,
一有違法立刻投訴,撐到它給遣散費與非自願離職單!」
「不怕就是當眾錄音,自己做好份內工作,
公司違法就是檢舉,最後就會拿筆錢來處理你了。」
「 既然都檢舉了,就鬧大一點,
這種老闆擺明要坑人,工作不要也罷,
難道你覺得吵贏了待在這種公司自己會高興而且不會被刁難?
千萬不要有都要離開了就不吵的心態,
不然到那都只會被不合理搞瘋。」
「已經是紅人了,目的達到了,就離職吧!
這家公司已容不下你,再待也沒好日子過。
很多公司都要看「離職證明書」,
好聚好散,這就是社會,祝您下個工作會更好。」
「台灣太多這種老闆了~~
以壓榨員工為公司利潤的來源之一~~
台灣的老闆會越來越有錢不是沒有原因的。」
「你的薪資違法了嗎?...
在現行制度之下 如果你的月薪是基本工資23100....
那就必須是建立在 見紅休. 每天工時8小時之下......
也就是一個禮拜工作五天 有兩天是放假日..
一天為休息日..一天為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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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要來講...你領的工資是基本資23100,
但是月休是排休制的 一個月只有八天嗎?
如果是的話,你的公司違法囉。
108年度總休假(含國定假日)天數為115天,
月休八天*12個月=96天,
115-96=19天。
你的假就被公司吃掉19天,
如果換算成休息日加班費一天1220*19=23180,
你一年就被公司吃掉23180的薪水,
拿23180/12個月=1931,
再用23100+1931=25031.....
所以你的工作是月休八天的,合理薪資最少也要25031元。
月休六天的也可以此推論。
看完之後權益受損了嗎?
趕緊請洽勞工局 拿回應得的報酬吧^^......
打造良好勞資環境 需要你我的努力^^」
大家認為呢?
聯絡作者:老天鴨 文章來源